逾期未处理将依法注销!南海交通运输局通告→
11月20日
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发布多份通告
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
已超过承诺期仍未投入营运车辆
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180天的
相关经营业户和营运车辆进行注销
📢📢📢
请逾期未审验的
南海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尽快办理年度审验相关手续
逾期180天未办理的
车辆《道路运输证》
将被依法注销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审验的通告(2023年11月)
南海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的规定,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保障运输市场秩序良好,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经核查,截至2023年10月31日我区共有422辆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年度审验。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工作要求,现对该批逾期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公告,请相关业户尽快到我区各镇(街道)交通业务窗口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相关年度审验手续,逾期180天未办理的,我局将会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注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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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0日
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我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公示(2023年11月)
南海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现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我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3年11月1日前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进行公示。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经营业户和其名下营运车辆进行注销。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0日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我区已超过承诺期仍未投入营运车辆的道路货运经营业户、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180天的道路货物营运车辆的公示(2023年11月)
南海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一)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现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我区已超过承诺期仍未投入营运车辆的道路货运经营业户、审验有效期在2023年5月1日前的道路货物营运车辆进行公示。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经营业户、营运车辆进行注销,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自动作废。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0日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已备案及许可未到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名单的公示(2023年10月)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第十九条的要求,我局对佛山市南海区已备案及许可未到期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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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已备案及许可未到期的
机动车维修企业名单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0日
📢📢📢
再次提醒
请逾期未审验的
南海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尽快办理年度审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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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编辑:姚易审核:何锦婷、吕燕珊、梁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