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全南海禁止!
近日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发布
《关于落实南海区
2024年珠江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与致全区渔民的一封信
宣布自3月1日0时起
南海进入禁渔期
将持续至6月30日24时
呼吁广大渔民群众
在此期间守法禁渔
01禁渔水域范围
南海辖区内西江、北江等所有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等通江河流均为禁渔水域。
02禁止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03违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04举报电话
如果发现南海区辖区内存在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
0757-86773237
为保障珠江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大禁渔期制度宣传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巡航检查和蹲点驻守,重点打击和严厉查处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使用禁用渔具、禁渔期“电、炸、毒”鱼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
针对“电、炸、毒”鱼等严重非法捕捞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生态损害索赔工作,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通告原文。
致全区广大渔民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渔民朋友们:
你们好!根据《关于做好珠江、淮河、闽江、钱塘江等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4〕2号)文件精神,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珠江流域经我区的干流、支流及通江湖泊将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及销售经营珠江各种野生鱼、虾、贝类的行为。
实施珠江禁渔制度,是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南海和维护珠江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珠江流域禁渔期间,区农业主管部门将一如既往地集中力量,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禁渔期间的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禁渔制度顺利实施。特别提醒渔民朋友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珠江是我们共同的母亲河,让我们携手共同呵护珠江水域良好的生态环境。请广大渔民朋友们严格遵守珠江禁渔期制度,同时欢迎您及社会各界群众支持、监督禁渔工作,及时向我局南海渔政大队举报各种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电话:12345、86773237)。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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