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暑期工,违法!南海一公司被责令停业→
暑假来临
“暑期工”又成为热门话题
不少“同学仔”选择
勤工俭学做兼职
然而,有的企业违规聘请
未成年人从事特殊劳动
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也严重侵害了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受教育权利
近日,5名少年来到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大沥市场监管所调解室寻求帮助,希望相关部门协助他们取回在某跑腿平台工作时垫付的押金费用。
经了解,5名少年(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均为未成年人,在一家跑腿配送平台网点,作为兼职工从事外卖跑腿配送工作,曾支付了近千元作为交通用具、制服等工作装备的押金。
经执法人员调查研判,大沥市场监管所迅速联合镇综治、派出所、人社、属地社区等相关部门,对该跑腿配送平台网点开展检查。
检查发现,该网点是佛山市某跑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该公司雇佣了大量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兼职工,从事外卖跑腿配送工作,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此外,其营业执照不符合住所申报要求,并存在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情况。
检查组各部门依职责,要求经营者即时与在场未成年人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退还相关装备押金等费用;对该场所采取停电措施,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在社区设点通知其余未成年人前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和退还装备押金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禁止招用暑期工
这些规定必须要知!
随着暑假的来临,学生们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的情况逐渐增多。各企业在招收暑期工时,务必严格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暑期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求职者的年龄信息,杜绝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对于招收的已满16周岁的暑期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事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企业要保障暑期工在工作期间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安排他们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要合理安排暑期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他们享有应有的休息权利。
同学们在暑期兼职时
一定要提高警惕!
看清套路远离陷阱
用人单位也需注意
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未成年工”底线红线切勿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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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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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王心怡 审校:何锦婷、姚易、蔡彦栩、陈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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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