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告已满三年,将不再进行退费办理!
关于临时接电费
依法冲减输配电准许收入的公告
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6401号)规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对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2018年8月4日起,南方电网广东佛山南海供电局通过本地主流媒体《佛山日报》、佛山供电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电亮佛山)以及各镇街供电营业厅等对仍未办理退费的用户进行退费公告。现公告已满三年,相关用户未申请退费亦未主张依法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已过诉讼时效无误,现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要求办理未退金额冲减输配电准许收入。
特此公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南海供电局
2024年10月8日
点击图片查看已过诉讼时效
未办理退费临时接电费明细↓
关注南海发布视频号,掌握南海最新资讯↓
2024-10-09
2024-10-09
2024-10-09
南海发布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