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新疆14个地州市将全部实现“一站式”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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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低保对象等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在医保报销后还可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10月之后,各地州市符合条件人员在出院时即可享受这双重保障,不用出院后再另行申请医疗救助,减少了垫资和跑腿。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
新疆已有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阿克苏地区、巴州、哈密市
吐鲁番市、乌鲁木齐市、伊犁州
克拉玛依市等10个地州市开通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以下简称“一站式”结算)
10月下旬,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阿勒泰等4个地州也将开通这项服务
10月底前
全疆14个地州市将全部开通
根据规定,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困难群体、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畴。上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南疆四地州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中心主任姚彬说,为了方便参保的困难群众就医,减少资金垫付与跑腿,在2018年1月全区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单结算的基础上,加快落实“一站式”结算工作进程,与自治区医改办、自治区民政厅进行多次对接,8月31日与自治区民政厅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合作协议》,民政部门的相关参数纳入参保人员信息系统,至此,符合医疗救助标准的困难群众“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交材料,无需等待审批、无需垫付资金”,“一次不用跑”就可以直接在出院时享受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待遇。
此外,今年自治区人社部门还与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了“医保商保互通服务平台”项目,将为参保群众提供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目前该项目还在开发阶段,计划明年将实施上线。
来源/天山网、乌鲁木齐晚报
编辑/卿璟妍 责编/贺孜孜 监制/王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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