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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焦作两名男子竟然非法收购虎牙、狮子爪、犀牛角制品……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揭示了野生动物因为市场需求遭受杀戮的惨痛。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市两名男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包括虎牙、狮子爪、犀牛角制品等牟取暴利,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法。近日,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周某、熊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周某从他人处购买象牙制品6件。经鉴定,该象牙制品由长鼻目象科非洲象或亚洲象上门齿加工制成;2018年,周某从他人处购买一件犀牛角制品以2万余元的价格出售,还购买两只狮子爪进行出售。经鉴定,该犀牛角制品由奇蹄目犀科动物角加工制成;该狮子爪为食肉目猫科狮爪。
被告人周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格共计17万余元。被告人熊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格共计7万余元。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均已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熊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周某、熊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景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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