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事关焦作所有网民!严厉打击!已有人被刑拘!

焦作日报 2022-03-22



公安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诋毁、贬损、侮辱英雄烈士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北京警方刑拘追逃一诋毁英雄烈士的微博博主引发舆论关注。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介绍,中华民族是崇尚英雄的民族,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宝贵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保护英烈权益、弘扬英烈精神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为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惩戒此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诋毁、贬损、侮辱英雄烈士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坚决守护和捍卫英烈尊严。近期,江苏南京、北京海淀等地公安机关对网民“辣笔小球”、潘某等人在网络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3月26日,北京东城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了在网上发布丑化英雄烈士言论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怡。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强力震慑。


公安部提示,尊崇英雄、缅怀英烈、捍卫历史,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英雄不容亵渎,任何诋毁抹黑英雄烈士的行为,都必将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延伸阅读


4月1日,是“海空卫士”王伟烈士壮烈牺牲20周年的日子。据通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西城公安分局抓获一名在微信群聊中辱骂烈士王伟、侮辱烈士遗孀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63岁)。该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英雄烈士用血肉之躯立起一座座精神丰碑,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平勿忘先烈,幸福莫忘英雄。崇尚英雄,尊重烈士,理应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情感认同和价值追求。



据悉,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当年5月1日正式生效,明确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被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将依法坚决打击公然诋毁侮辱英烈的行为,以法治告慰英灵,并与广大人民群众牵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共同维护英烈尊严、崇尚英雄、缅怀英烈的良好氛围。



英烈精神,不容亵渎!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发布了《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通告称,自2月20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代理机构提供不法服务,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

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全国检察机关依照该法办理的第一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案件。


来源:来源:中国青年报、平安北京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焦作日报新媒体中心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点击关注 --

推荐阅读

焦作日报微信视频号

上新啦

总编辑:王静锋    统 筹:王 鹏

主 编:王晨光    编 辑:刘洋瑞

责 编:赵晓晓    校 审:薛 莹

本报全媒体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吕晓燕 律师朱建锋

你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