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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焦作!骑电动车上机动车道还不戴头盔,撞了!承担责任……

焦作日报 2022-03-22



  2021年2月3日18时41分许,刘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丰收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府城村口西侧时,与同方向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头部、身体多处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刘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未确保安全行驶,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机动车道,未在道路两侧通行,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夜间驾驶车辆,一定要提高警惕、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驾驶二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严格按照规定车道行驶,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来源:焦作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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