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不浅!解放区人民法院判了!一对年轻夫妻……
大多数人都希望自己有个苗条的身材,于是常常把“减肥”挂在嘴边。还有的人为了减肥,尝试着服用各种减肥药,殊不知,一些减肥药里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的物质。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对年轻夫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和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遂展开调查,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购买链接,民警很快在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某小商品市场找到了这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小作坊,而这个小作坊的负责人、只有27岁的年轻夫妻小亮、小花(均为化名)随之被批捕。
原来,从2017年起,小花就在网上开始销售减肥产品。从2018年起,小亮与小花认识后,二人便开始共同销售减肥产品。
二人进货后,将购进的减肥胶囊加工、分装进从网上购买的瓶子里,并贴上防伪标签,找来几个人共同开设淘宝账号和微信号,对外销售名为“倍蒂、老妖罐、压片糖果”等减肥产品。小亮负责定价、发货。
2019年4月以来,二人在明知其生产、销售的“BEDT、老妖罐”模特内部专用胶囊、wman复合植物压片糖果等减肥食品中掺有国家禁止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通过淘宝店铺、微信等方式对外销售。
经查,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期间,二人销售上述减肥食品金额共计35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二人共同居住处扣押尚未销售的BEDT(倍蒂)共109盒,销售价值为1.09万元。胶囊共9372粒,销售价值总计为11.25万元。而在这些减肥产品(除部分植物压片糖果外)中,均被检测出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据介绍,西布曲明是一种减肥药,由于服用后会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如心肌梗死、中风等,我国自2010年10月起就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亮、小花在生产、销售的减肥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共计生产、销售的金额为40余万元,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小亮负责定价、发货等,小花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以小亮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以小花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5万元;二人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赔偿金105.2万余元,该款上缴国库。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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