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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一男子竟在公司做这事!850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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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想要贪小便宜、不劳而获
甚至有些人伸出“黑手”
希望能快速赚取钱财
殊不知
天上不会掉馅饼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据介绍,郑某是马村区人。2020年4月14日以前,他在我市某铝业公司上班。2020年4月14日,他与这家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便来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上班。原公司和修武分公司工作的地点距离仅二三百米,郑某便动起了歪脑筋。
“在原公司,我负责天车、电葫芦的维修工作,对这里的情况比较了解。也知道有个仓库的天车平时不怎么使用,即使卸掉天车上的备用滑线也不会影响天车正常运转,不易被人发现。”郑某说,最重要的是这个滑线是呈“工”字形的铜制品,可以小赚一笔。
于是,2020年4月17日傍晚,郑某轻车熟路地通过窗户钻进原公司的仓库,使用其携带的开口扳手将悬挂在墙上的天车备用滑线卸掉三根(每根长6米),装到电动三轮车上运到修武分公司。他将滑线从中间截成6段,将其中4段滑线藏在工作地点的铁皮更衣柜后面,剩余2段滑线带出厂外后以每公斤32元的价格卖给收废品的,非法获利850元。
可是他拉走滑线的一幕早已被监控拍摄下来。第二天,当仓库保管员查看物品时,发现少了三根滑线后随即报警。警方顺藤摸瓜,很快逮捕了郑某。其实郑某不知道,他所盗取的滑线采购价格远比他所卖掉的价格贵得多,18米长的滑线价值为8433.73元。
案发后,郑某将8500元的损失补偿给了被害公司。由于该修武分公司在铝业公司承包有工程,郑某盗窃之事修武分公司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因此铝业公司对修武分公司罚款2.3万元,这部分罚款也由郑某承担。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足额补偿被害公司损失并缴纳罚款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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