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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焦作一少年骑电动车与大货车相撞,双方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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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6时许,张某(未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沁阳市怀府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宋某顺向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宋某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且挂车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来源:焦作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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