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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焦作一少年骑电动车与大货车相撞,双方同等责任!!

焦作日报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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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焦作交警曝光了涉及青少年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目的是让大家引以为戒万万没想到……


2021年3月31日6时许,张某(未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沁阳市怀府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宋某顺向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宋某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且挂车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机动车请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并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


来源:焦作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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