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焦作多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事关就业!

焦作日报 2022-05-04




焦作日报贴片广告位



峰林峡“天空之恋”等您来打卡

旅游咨询热线:(0391)780301


注意了

注意了

注意了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调〔2020〕1038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残保金申报缴纳标准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实行分档征收政策


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三)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四)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五)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六)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过6个月的,当年全年计入用人单位安排人数。


(七)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审核、申报事项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


(一)审核、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及缴费人,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当年度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残保金。2021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0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审核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其中:外地驻焦单位,市直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管理的企业及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属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外用人单位的审核工作。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三)申报缴费工作


用人单位可选择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或纳税服务大厅,填报《残保金缴费申报表》,申报缴纳残保金。


(四)催报催缴工作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印发)第二十六条规定,每年征收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需与财政部门对接,将上一年度征收期内已做费种认定且未申报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数据,书面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有关审核方式、申报流程、需提交的资料等,与以往年度相同,可在相关网站查阅。


三、其他事项


(一)今年有关审核和申报征收事项按照此公告执行,如有政策变化以通知或文件为准。


(二)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相关事宜。


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焦作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4日


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焦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91)3908222

通信地址

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75号


解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91)8867608

通信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烈士西街14-16号


焦作市山阳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91)8367500

通信地址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山阳区政府918室


焦作市中站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91)2953800

通信地址

焦作市中站区和美小区社区服务中心


马村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

(0391)3947123

通信地址

焦作市马村区文昌路绿园办公楼


孟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91)8161326

通信地址

孟州市北环路西段


沁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

(0391)5631088

通信地址

沁阳市河内路东段


温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91)6182865

通信地址

焦作市温县振兴路66号


博爱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91)8660390

通信地址

焦作市博爱县清化镇西大街


修武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电话

(0391)7110387

通信地址

焦作市修武县竹林大道北段429号


武陟县残疾人联合会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91)7275928

通信地址

焦作市武陟县木城镇兴华路8号县政府2号楼


小伙伴们

点亮“在看”

转给有需要的人哦


版权所有:焦作日报社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0801

版权声明:本文为《焦作日报》(微信号:JZRBWX)原创,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 点击关注 --

推荐阅读

焦作日报微信视频号

上新啦

总编辑:王静锋    统 筹:王 鹏

主 编:王晨光    编 辑:贾天罡

责 编:赵晓晓    校 审:薛 莹

本报全媒体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吕晓燕 律师朱建锋

你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