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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典型案例
01
2021年1月4日1时53分许,陈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森林公园南门驶出后,沿长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安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处时,与路南的墙体相撞,造成陈某受伤,车辆及墙体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陈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02
2021年2月6日22时30分许,程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经文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文昌路与待王路交叉口处时,追尾正在停车等候放行信号的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03
2021年3月14日22时27分许,樊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博爱县中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阁前路口东侧时,与由东向西行驶赵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樊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未靠右侧行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04
2021年3月28日10时20分许,原某驾驶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经解放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丹阳水泥厂东侧处时,与杨某驾驶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05
2021年3月31日7时35分许,王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经卫校西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卫校西街与建设路交叉口向北约200米处时,与朱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附载侯某)经卫校西街由东向南左转弯时相撞,造成朱某、侯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06
2021年4月2日21时33分,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沁阳市怀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怀府新天地门前时,与前方行人董某相撞,造成董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07
2021年4月27日23时30分许,杨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沁阳市建设南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驶入机动车道时,与沿建设南路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的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杨某饮酒后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进出道路时未确保安全通行,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08
2021年4月30日1时40分许,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郑沁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博爱县丹河桥东侧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郝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赵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未靠右侧行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09
2021年5月5日00时51分许,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附载许某)经烈士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烈士街与果园路交叉口向北转弯时撞到路边路沿石上,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10
2021年5月26日1时许,吴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沁伏线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沁阳市西王曲村路段时,与陈某驾驶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吴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焦作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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