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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开始调整!

晚报君 焦作日报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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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3816元

比去年增加152元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单位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99元/月)的3倍计算,今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9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16元。


据了解,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中,单位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99元/月)的3倍,即15897元,比去年增加62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16元,比去年增加152元。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26号)规定执行。市区、沁阳、孟州为19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为17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589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16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为5299元,比去年增加209元;月缴存额下限为530元,比去年增加20元;务工农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589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16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为4504元,比去年增加177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50元,比去年增加18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高于12%,有条件的单位可上浮缴存比例。该中心提醒,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该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单位应按照2021年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不得弄虚作假或简单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缴存基数。


据悉,单位在汇缴2021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及时办理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该项工作须在7月底前完成。7月起,单位住房公积金要每月完成当月缴存工作,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完成核定,核定后及时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逾期不能完成的视为断缴,将会影响到职工使用。单位可通过网上营业大厅,直接登录网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业务的单位可以通过自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网点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并报送2021年7月份《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智玲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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