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焦作警方发布通告!公开征集庞彦武、张红晓等人违法犯罪线索!!

焦作日报 2022-05-03






焦作日报贴片广告位




峰林峡“天空之恋”致所有游客:

万语千言,却无以言表,

愿山河无恙,愿诸君平安,期待再会!


沁阳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庞彦武、张红晓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今年年初以来,沁阳市公安局打掉了以庞彦武、张红晓为首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4年4月11日注册焦作市邦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与北京玖富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小微金融技术服务专业代理协议,介绍客户到玖富时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贷款并催要贷款,经营区域以焦作市为中心向周边县市辐射,公司经营期间,对逾期客户利用短信、电话、上门滋扰等方式迫其还款,多次实施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庞彦武、张红晓及其团伙成员已被依法执行逮捕。为彻底查清该团伙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面向社会征集该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一、凡是遭受过该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被害人及知情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证据。对于检举、揭发该犯罪团伙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二、参与、包庇、纵容该犯罪团伙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还违法犯罪所得,争取宽大处理。三、为公安机关查扣、追缴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其人身安全采取保护措施。对于窝藏、包庇、转移、隐匿或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该犯罪团伙违法资金、财产的,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毁灭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举报方式如下:1.电话举报:武警官:18339135045晁警官:183391312062.来访来信举报:(1)沁阳市公安局扫黑办,地址:沁阳市团结路23号。(2)沁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中队,地址:沁阳市建设北路4号。
沁阳市公安局2021年8月27日
附:主要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

▲庞彦武,男,汉族,41岁,河南省浚县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逮捕


▲张红晓,男,汉族,34岁,河南省襄城县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


▲庞彦亮,男,汉族,40岁,河南省浚县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


▲郭振,男,汉族,30岁,河南省浚县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


▲何长松,男,汉族,33岁,河南省焦作市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


▲庞利宾,男,汉族,43岁,河南省浚县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


▲张祥,男,汉族,36岁,河南省焦作市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逮捕


▲乔伟,男,汉族,33岁,河南省焦作市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被依法逮捕


▲李治中,男,汉族,34岁,河南省焦作市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依法逮捕

来源:沁阳公安微发布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焦作日报新媒体中心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点击关注 --

推荐阅读






总编辑:王静锋    统 筹:王 鹏

主 编:王晨光    编 辑:贾天罡

责 编:赵晓晓    校 审:薛 莹 丰舒潍

本报全媒体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吕晓燕 律师朱建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