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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1年第15号)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境外输入引发的多点散发和聚集性本土疫情,快速扩散到19个省份43个城市,特别是11月3日,我省新报告多例本土感染者。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我市近期疫情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二、合理选择出行坚持非必须不出境,近期非必要不跨省市出行,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旅游、出差等。确需前往的,在出发前及返焦后均应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三、 增强防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外出时,全程做好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避免到空间密闭、通风较差场所,减少在密闭场所的逗留时间;避免不必要的聚集和聚餐。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不要自行购买药物治疗,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
四、减少聚集活动近期,各机关、企事业、经营单位非必要不组织跨省跨地市的会议、培训、演出、展销等活动,确需线下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提前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尽量控制规模、减少人数、缩短时间。14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异常人员、尚在健康监测等管控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严格校园防控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入校一律测体温,校外人员非必要不入校。14天内有本土疫情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要主动向学校报备,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六、 尽早接种疫苗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包括3~11岁儿童,如无接种禁忌症,请尽早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的全程接种,共筑免疫屏障。
七、严肃责任追究对于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者在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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