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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检察院有这样一位赫赫有名的女检察官!!

焦作日报 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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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冬青:用“铁案”成就检察荣光


核心提示

在解放区检察院,有一位赫赫有名的女检察官,她从事刑事检察工作16年来,办理过许多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深受社会各界好评。她就是解放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一级员额检察官焦冬青。


近日,记者采访了焦冬青。说话慢声细语、言语温和的焦冬青,当谈起以前所办的一些案件时,一双明亮的眼睛总会不经意地流露出犀利的光,让人感受到她作为一名检察官的威严与正气。

  

焦冬青在查阅资料。焦作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张运然 摄


一个决定,走上检察之路


今年44岁的焦冬青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家女。家里姊妹四个,她排行老三。在她的记忆中,小时候虽然家庭不富裕,但她的父母亲十分重视孩子们的教育,焦冬青从小学习努力,成绩一直很好。1994年,焦冬青考入郑州一所专科学校,当时对于一个农村孩子来说,已属不易,但她对所学专业并不满意。毕业后,她回到老家工作。但工作了几年,她觉得自己的人生不应该就是这样,想到更广阔的天地去。


焦冬青上学所学的是统计专业,但她更喜欢学习法律。“人生不能重来,既然喜欢法律,那就应该努力去学。”1999年,性格坚强的焦冬青辞去工作,背起行囊,孤身到北京求学,成为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法律专业的一名学生。多年之后,回想当时,焦冬青十分庆幸,正是这个决定,改变了她的命运,让她得以在今后的人生中从事自己喜爱的法律工作。


孤身求学的日子充满艰辛,焦冬青时常告诫自己:“既然选择了自己的道路,就没有退路可言,要刻苦学习,努力实现梦想。”2003年,焦冬青本科毕业,拿到了学士学位。“通过进修法律本科,我认识了许多优秀的同学,也开阔了眼界,那段日子虽然苦了点,但值得我一辈子回味。”焦冬青说。


拿到法律本科文凭后,焦冬青回到焦作,到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实习。2003年,她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05年,她通过招考,入职解放区检察院。短短几年时间,通过不断地学习、努力、奋斗,焦冬青完成了自己的职业规划。


一身正气,践行“立检为公”


从2005年至今,焦冬青大部分时间都在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工作中,她严格遵守检察机关办案纪律,严格依法办案。她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主动挑大梁、办大案,任劳任怨,无论案件大小,都严格依法办案,遵守检察机关办案纪律,不办“金钱案”“人情案”,不畏困难,认真细致,查微析疑,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其中有不少是在全市有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严厉打击了各类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解放区某村孙某等破坏生产经营一案中,她顶住有关人员的说情、诱惑,调阅了大量的卷宗,询问、讯问了几十个证人,做了大量的工作,锁定了所有犯罪嫌疑人证据,作出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有罪认定,使这起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热点案件尽快尘埃落定。


焦冬青是出了名的追诉漏犯、漏罪的能手,近年来,经她提出的抗诉案件均被法院改判,追诉漏犯几十人,有力维护了司法机关的公正严肃形象。在办理苏某抢劫案时,焦冬青追诉漏罪抢劫罪三起,认定苏某犯罪行为构成多次抢劫,适用法定刑由3年以上有期徒刑提升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法院对被告人苏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办理胡某某抢劫案时,追诉慕某、王某、梁某、龚某4人,均获有罪判决;在办理李某等人故意伤害案时,追诉漏犯南某某、姜某某2人,其中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别人问她“追漏”有啥秘诀时,她总是报之一笑,说:“啥秘诀?无非就是自己在阅卷宗、对证据上比别人多了些耐心,在讯问、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时选准了突破口,在证据锁链中发现了缺口。”


焦冬青说,作为人民的检察官,就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守护好群众的利益,为群众服务。焦冬青办理过许多公益诉讼,她用一身正气,从严惩治不法分子,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2019年以来,焦冬青所在的部门共办理涉食品药品刑事案件10件,并移交公益诉讼线索5件,给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其中,移交的黄某某、操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线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被判处惩罚性赔偿金105万元,且全部履行到位。该案的做法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一个初心,坚守“铁案”原则


作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焦冬青工作中严于律己,公正廉明,用行动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她恪守职业道德,坚守初心,以强烈的责任感,以办案就要办成“铁案”为原则,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她经常告诫自己:“所办的每一起案件不仅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更是自己的人生。”在这样的初心指引下,焦冬青办起案来总是慎之又慎,重事实讲证据,力求做实做准,不增一分不减一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焦冬青负责的第二检察部承担着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电信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涉及的疑难复杂案件多,但她主动办大案、难案,工作任劳任怨。


2018年8月,焦冬青提前介入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姚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该案社会影响大,在焦冬青的不懈努力下,该案在移送起诉后顺利交付审判,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法院判决全部予以认定,最终姚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去年,焦冬青接手办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该案事实清楚,但取证难度很大。面对公安机关移交大量电子资料,焦冬青不厌其烦,废寝忘食地一点点查找,固定证据,通过查找犯罪嫌疑人的网络聊天记录,找出了应当追诉的犯罪嫌疑人,随后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和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最终追漏犯3人,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焦冬青对来访群众笑脸相迎,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在庭审中对辩护人提出的大量证据予以质证反驳,以法服人,最终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认罪伏法。庭审结束后,该案的受害群众专门到解放区检察院,将感谢信和一面上写“为民代言、一身正气”的锦旗送到了焦冬青的手中。群众在感谢信中写道:“焦冬青检察官将国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到为人民办实事上,‘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在她的身上得到深刻体现。”


在焦冬青的办公桌旁,堆放着几十本厚厚的各类法律及相关书籍。面对记者,她坦言:学无止境。一个有责任心的检察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才能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才能将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无愧人民检察官的光荣与使命。


焦冬青用自己的努力,成就了今天的自己。从事检察工作16年来,她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标兵,2015年被评为焦作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19年被评为焦作市优秀政法干警,两次被市检察院给予个人嘉奖,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今年9月,焦冬青作为党代表参加了解放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荣誉代表过去,站在新的起点,焦冬青说,她将一如既往地践行检察官的光荣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真心为群众服务,努力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正文 报道


2021年11月24日《焦作日报》A03版




究竟谁是驾驶员


一次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由于发生事故时车上只有两人,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受伤者一口咬定死者就是肇事司机。他说的到底是真是假?且看办案检察官如何抽丝剥茧。


今年1月11日,丁某刚、丁某交兄妹二人来到沁阳市检察院12309大厅,一见接待人员,兄妹俩便哭成了泪人:“之前我们一直以为是父亲自己开车出事被货物砸死的,现在才知道,发生事故时车是别人开的,我父亲是受害人……”


2020年5月5日,夏某军约丁某团一起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去山西往沁阳运槽钢。当天17时30分许,当返回行至沁阳市西向镇窑头村一路段时,载满槽钢的三轮车发生单方翻车事故,造成丁某团当场被槽钢砸死、夏某军受伤、三轮车损坏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夏某军拨通了120急救电话,但未报警,而是通过他人通知了丁某团的家人。此后,其本人因为腿部受伤被急救车送往医院治疗,而闻讯赶到事故现场的丁某团的女婿报了警。


公安机关在处理事故时,多次询问夏某军发生事故时是谁在开车,夏某军坚称是丁某团。由于同行的只有夏某军和丁某团二人,夏某军又否认自己是驾驶人,丁某团已经死亡,现场又无监控设备,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究竟是谁,已无从查证。


鉴于此,公安机关遂以二人交通行为方式不具备鉴定条件,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此次交通事故中三轮车的驾驶员到底是谁,致使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无法判定为由,于2020年6月9日向双方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建议双方当事人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丁某团家属对此事故证明心存怀疑,申请复核,但上级公安机关维持了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奈之下,丁某团家属决定同意与夏某军进行民事调解,丁某团家属同意接受夏某军30万元赔偿,双方达成协议。


但夏某军并没有信守承诺,在支付14万元赔偿款后外出务工,而后再没支付剩余款项。丁某团的家属一边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一边还要承受着得不到全额赔偿的煎熬,却无计可施。


时隔半年后,一个名叫张某国的出现,使事情突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转机。张某国与夏某军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因生意上的纠纷而心生怨恨,就向被害人丁某团的儿子丁某刚提供了事故发生后夏某军与自己的通话录音。该录音证实,三轮车发生翻车事故时,驾驶人正是夏某军,而夏某军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的陈述,正是受张某国的间接教唆。


得到这一信息后,丁氏兄妹再次到公安机关反映此事,而公安机关仍以证据不足以认定事故责任为由而未予立案。这让丁氏兄妹感到无法接受,经向有关法律人士咨询,兄妹俩抱着一线希望来到沁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了案件线索后,听取了丁氏兄妹陈述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随即调取了公安机关的初查卷宗,提取了夏某军与张某国的通话录音资料,并通知张某国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询问。全部证据固定后,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回头再说张某国。随着事态的发展,他隐约觉得不太对劲,弄不好会把自己搭进去,就开始采取自保措施。在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他不太配合,借故未向公安机关提供原始通话录音资料。鉴于此,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作出如下回复:夏某军是肇事司机只是张某国个人认为,没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夏某军在外地打工,待询问过夏某军获取确凿证据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至此,案件似乎进入了死胡同:公安机关未作刑事立案,就无法强制夏某军到案,采取通知的方法,夏某军又迟迟不到;没有夏某军的陈述,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没有事故认定书,就不能立案。


如何才能打破僵局,通过依法办案保障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为了尽快打破僵局,承办检察官特地深入案发地点进行勘查,结果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是一段下坡路段,周边没有监控设备,但公安机关初查时调取的事故发生地点前1.85公里处卡口的监控视频显示,夏某军为驾驶员。


这一细节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他们据此分析认为:第一,接近下坡路段时临时更换驾驶员不符合常理;第二,丁某团被三轮车上滑出的槽钢砸死,而夏某军只是腿部受了点儿伤,这更符合监控视频中夏某军驾驶三轮车的情形;第三,张某国在公安机关陈述并未否认夏某军是驾驶人;第四,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类别,其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交通规则、生活常识,还需要检察机关审查,而夏某军造成的单方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毫无异议。


基于以上分析,今年3月10日,沁阳市检察院决定监督公安机关对夏某军立案侦查。立案监督过程中,夏某军又主动赔偿了丁某团家属3.5万元。


到案后,夏某军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反倒是张某国出尔反尔,拒不配合调查。鉴于既有夏某军的指认,又有通话录音为证,今年7月20日,沁阳市检察院又监督公安机关对张某国立案侦查。最终,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面对无懈可击的证据,二人认罪认罚。


8月18日,在与丁某团家属达成48.5万元的赔偿协议后,夏某军被法院一审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10月15日,张某国被一审法院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判决后二人均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正文 通讯员 李玥言 报道


多方救助帮大忙

张家开启新生活


“现在家里一切都恢复正常了,孩子也适应学校生活,我现在工作也很好,你们可真是帮了我们家大忙了。”11月12日一大早,老张特地给孟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小雨(化名)1岁多时随母亲李某改嫁到老张家至今,在一起案件中受到了侵害。孟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经实地调查了解到,老张家比较困难,需要照顾患有疾病的妻子李某和赡养80多岁的母亲,小雨因案件的事也在小学二年级的时候辍学在家。


看到老张家的生活困境,检察官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老张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对老张家开展多方综合救助:一是耐心疏导,激发小雨学习积极性。检察官经过多次与小雨谈心沟通,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使其重拾生活信心,同时与教育等部门协调,使小雨重新回到校园。二是持续关爱,帮助小雨适应学校生活。案件办完了,检察官的关爱没结束。检察官多次到学校看望小雨,了解小雨在校学习表现,与其谈心交流,并为其购买学习用品,通过一段时间的跟进交流,小雨已适应学校生活,学习刻苦,成绩较好。三是多方协调,帮助办理低保。检察官多次与当地村委、民政部门沟通张家低保申请问题,得到村委、民政部门的支持。四是积极申请,让老张实现就业。向相关部门申请公益性工作岗位,帮助老张就近就业,保障家庭基本收入,方便照顾患病的妻子和母亲。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正文 通讯员 吕惠敏 报道








租赁纠纷互不相让 律师参与巧妙调解


不久前,市金顿市场负责人李某某来到中站区司法局朱村司法所朱村调委会,反映个体经营者王某某自去年10月份以来,一直未交纳租赁费,所欠租金3.3万余元,经过多次讨要未果,希望由调委会出面解决双方纠纷。


接到申请后,调解员立即联系被申请人王某某,对王某某进行走访调查。据王某某反映,2019年7月份因市场西边某单位排放污水,污水进入其室内,致使自己刚进来的装修材料被淹,直接损失7.2万余元,因此王某某要求李某某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调解员在了解双方当事人反映情况后,认为此案件并非简单的合同纠纷,而是涉及合同租赁引起的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情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演变为涉诉案件。为此,朱村调委会与司法所沟通,建议邀请律师到场,由律师全程参与调解,给予专业的评判和指导。


11月10日,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调解。在律师的主持下,双方分别陈述了各自的意见。经过归纳,律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为王某某所受的7万余元损失,双方各有责任,应各负担50%。


随后,调解员将双方分开,进行背靠背调解,按照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划分,劝说李某某放弃3万余元的租金,折抵对王某某损失的赔偿;同时劝说王某某放弃7万余元的主张,承担50%的责任,不再向金顿市场支付租金。在调解员和律师的耐心劝说下,最终双方各退一步,相互不再追究租金和赔偿。


一场涉案金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最终在调解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征 通讯员 张冬花 报道







马犬被盗 嫌疑人竟是夫妻俩


近日,武陟县公安局经过缜密排查、协同作战,侦破一起养殖场财产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


11月9日,武陟县嘉应观乡杜某报警称其养殖场里的切割机、电焊机和一条黄色马犬被盗。嘉应观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第一时间向报警人了解情况。接到报案后,武陟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合成作战大队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侦查过程中,民警搜寻现场蛛丝马迹并开展调查走访,最终发现一男一女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一边密切关注嫌疑人动向,一边周密部署抓捕计划,经过日夜蹲点守候,于11月12日,在家门口将两名嫌疑人抓获。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系夫妻关系,二人对盗窃养殖场马犬及其他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武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正文 通讯员 郑飞帆 报道








补办户口簿老人作难

视频采信息民警解忧


孟州市公安局化工派出所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把“服”放在首位,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不仅提升了工作效能,更赢得了群众的良好口碑。


几天前,孟州市化工镇许庄村村民李某急匆匆地跑到户籍室寻求帮助。经了解,李某孙女的学校集中组织接种新冠疫苗,登记信息时发现户口簿找不到了,其儿子因病长期在漯河市医院住院治疗,无法前来补办,没有身份证明,孙女就不能正常进行疫苗接种,希望民警帮忙解决。


了解情况后,户籍民警郝惠一边安抚着老人的情绪,一边详细登记老人儿子的相关信息。经信息核实后,民警本着“以人为本、群众为先”的工作原则,通过利用远程视频与李某的儿子取得联系,对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大约20分钟后,户籍办理程序顺利完结,民警将崭新的户口簿交到了李某手中。拿到户口簿后,老人笑得合不拢嘴,对民警高效、暖心的服务连声称赞。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正文 通讯员 马琳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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