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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一地最严“养狗规范”来了!罚款、收容、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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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防止犬只伤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收容流浪犬只和规范居民养犬行为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集中收容城区、乡镇(村庄)内所有无主流浪犬只,进行集中圈养。
二、市民喂养的宠物犬和其他犬只,出门必须有成年人以绳索束引,并负责随时清理其粪便。
三、城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不清理粪便的犬只主人将按《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无成年人用绳索束引的犬只,会被视为无主流浪犬进行收容。
五、不按规定束引犬只(遛狗)影响他人及阻拦妨碍收容工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集中行动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修武县公安局
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
修武县农村农业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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