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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交警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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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所属各大队2021年6月30日以前依法扣留(拖移)的车辆,经通知后车主目前尚未接受处理或有的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现予以公告。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扣留小型客车1辆;机动勤务大队扣留车辆16辆,其中大型货车1辆、挂车2辆、小型客车6辆、二轮摩托车7辆;解放交警大队扣留车辆10辆,其中小型客车1辆、三轮电动车1辆、二轮摩托车5辆、二轮电动车3辆;焦南交警大队扣留车辆54辆,其中三轮摩托车10辆、二轮摩托车36辆、二轮电动车8辆;山阳交警大队扣留小型客车2辆;定和交警大队扣留车辆37辆,其中二轮摩托车19辆、二轮电动车6辆、自行车12辆;中站交警大队扣留车辆32辆,其中三轮摩托车1辆、人力三轮车1辆、二轮摩托车18辆、二轮电动车12辆;高新交警大队扣留车辆54辆,其中小型客车10辆、拖拉机1辆、三轮摩托车13辆、二轮摩托车29辆、二轮电动车1辆。
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辖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车辆作出处置(具体车辆情况请到相关大队查询)。
特此公告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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