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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的通知

焦作日报 2022-04-30





关于加强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

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的通知


为配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整体推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畅快捷,确保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发放、使用规范有序,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领域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商运行〔202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通行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组织发放


(一)发放主体


应急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属于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市交通局牵头)印制,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二)发放对象


通行证发放要坚持防疫和保供相结合,按照“条块结合”“点面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严格发放,重点支持大型商贸流通骨干企业。


1.市级层面。市商务局统筹各类应急生活物资的运输需求,根据企业申请,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跨县域经营、辐射全市、保供能力强,对全市市场保供有“稳定器”作用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商超、重点电商企业、知名品牌焦作总经销等骨干企业发放通行证。


2.县(市、区)级层面。市商务局重点结合全市商业体系分布情况,参考各县(市、区)人口、面积等指标,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发放的通行证分配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一批保供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企业发放通行证。


(三)发放管理


发证单位在证件发放环节要审慎核实、把住源头,建立证件发放台账,跟踪了解企业通行证使用真实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处置、惩戒违规使用通行证的企业,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通行证使用相关情况。


二、严格使用管理


(一)使用范围


通行证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活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生活物资品类清单主要指与居民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需求类生活物资,主要包括:粮食(小包装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食盐、食糖)、方便食品、饼干、酱油、醋、瓶(桶)装饮用水等居民必备的日常生活物资;婴孕童用品;与居民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卫生、防护用品,如口罩、洗手液、家用消杀用品、卫生纸等;销售生活物资必要的包装材料等。非应急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车辆一律不得使用。


(二)使用管理


通行证使用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发证机关作出书面承诺,守信践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通行证,坚决杜绝擅自打印通行证或假冒应急运输车辆、人员和企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要及时将证件每次使用所运输的物品种类、承运车辆、运输路线、起止时间和司乘人员等具体信息报送证件发放单位,连续 2 日不报送的,由发证单位收回证件。要建立证件申领、登记专人管理制度,对每张证件的申领和使用进行登记,禁止司机之间直接转交,严防证件无序使用;丢失证件要立即向具体发证单位报告,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严格责任落实


通行证使用企业为第一责任单位,具体发证商务部门为第二责任单位,对发放的证件承担管理和监督等责任。商务部门对企业未按规定使用通行证的行为,应取消企业承运资格、收回通行证,通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将违规企业纳入信用信息体系,并向社会公开“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生活必需品保供通行证市县(市、区)协调电话:

市商务局  0391-3569779

沁阳市  15839125988

孟州市  13462487609

博爱县  15838986959

温   县  13782601434

武陟县  15893004765

修武县  13569126311

解放区  18568666853

山阳区  15978798766

中站区  13639624402

马村区  13503916706

示范区  186238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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