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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西安街头留书抛弃四岁儿子,声称自己打工无力带娃,真相竟是……

陕西2套融媒中心 陕西都市快报 2018-06-25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也是父母的希望。然而,一个四岁的男孩儿,却被他的亲生父亲丢在了西安街头。


西安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张锦:这个小孩是我们主任在单位门口发现的,当时地上有两个包,孩子在包上坐着,旁边还有一些衣服。



救助站工作人员说,他们在孩子旁边放的包里发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小孩名磊轩,2014年正月28出生,他妈妈跟别人走了,娃没有户口,我一个打工仔也带不了孩子,我真不忍心把孩子扔掉”。


 民警:把孩子放在这(救助站)门口,他父亲还是希望能够有好心人救助小孩。天下父母心嘛,对孩子还是有爱的,但是这种方式让人难以接受。孩子一直在哭,说不定娃自己心里啥都明白。 



随后,民警将男孩送到了西安市儿童福利院,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也给孩子进行了初步的身体检查。


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21染色体变异,就跟电视上那个舟舟病情一样,第二个可能还有小脑平衡障碍。



福利院工作人员说,孩子要先送到西安市北方医院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如果身体患有疾病,在医院治疗好后,再回到儿童福利院。



《都市快报》全媒体记者在整个采访过程中看到,孩子眼角一直挂着泪珠,让人看着心疼不已。虽然男孩只有四岁,这个年纪的他,也许还不懂得是父亲将他遗弃了,但是,面对陌生的环境,陌生的叔叔阿姨,小家伙肯定会感到害怕,而在他的心里,也许隐隐感觉到自己可能再也见不到父亲了。


民警:孩子送到儿童福利院我们也就放心了,在这里他能得到最起码的安全保护和健康生活上的保障,但无论怎样的保障,也不如亲生父母对小孩的爱护。




虽然孩子父亲在纸条上的留言强调“自己不忍心将孩子遗弃,但因为自己就是一个打工仔,无力抚养孩子,所以才这样做的”。但是,孩子出生后,不管父母有没有做好抚养孩子的准备,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和责任,抛弃孩子就是逃避抚养义务及责任,而这样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闻来源:都市快报

本期编辑:魏尤佳 卢丽珍

值班主任:林应乾、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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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孩子的父亲能够

接回孩子承担责任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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