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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摊卖的竟然是“毒油条”!西安莲湖区法院判了……

陕西二套融媒中心 陕西都市快报 2018-10-17

“一根油条配碗豆浆”,

这应该是支撑很多人早起上班的小确幸,

油条金黄的外表,细长的身材,

趁热吃一口那叫个香啊!

但是,谁能想到就这么一根普普通通的油条,

一些商贩为了油条卖相好,

就“别有用心”地加入超量添加剂

就这么轻易间成了威胁我们健康的杀手。

事件回顾

2017年2月15日,被告人黄某租赁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立新街黄蜀郎大盘鸡店面用于经营炸油条,6月15日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黄某所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提取送检,所检项目铝的残留为400.2m/㎏超出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要求铝残量≤100m/㎏的标准。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被告人黄某为了让油条卖相好看,长期向炸油条的面粉内添加白矾和膨大剂,因为过量使用,导致铝超标。


铝超标是健康杀手,长期过量摄入会损伤大脑,可能使人出现贫血、骨质疏松,还可导致儿童发育迟缓、老年人出现痴呆等。黄某生产的油条中铝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4倍以上,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在庭审时

被告人黄某说:“方法就是按照老家的方法炸油条。”  

公诉人说:“你给油条里面加什么东西?”

被告人黄某说:“明矾、膨松剂。”


被告人黄某,48岁,在法庭上他对自己所作所为供认不讳,两个多小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当庭进行宣判。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权波蓉:“一、被告人黄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二、被告人黄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西安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三、被告人黄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

执法人员提示如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保留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跟相关机构进行投诉。


不过,对于油条,这些你还需要知道↓


油条的危害有很多


长期食用可致癌

油条的油炸温度在180℃之上,正是油脂发生严重氧化聚合的温度。油脂经过这一变化,会生成丙烯酰胺、苯并芘等一系列致癌物,进而损害身体健康。另外在炸油条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例如,二聚体、三聚体等都是致癌物。


可导致阿尔茨海默症

曾有研究发现,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的脑组织内含铝量超过正常人的4倍,甚至30倍,在体内超过正常人的5至10倍。而油条中含铝较多。以一个50克重油条来说,就含铝10毫克左右,如果每天吃2根油条,1个月可摄入铝600毫克。一般体重70公斤的正常人体中,只含61毫克,这些足以满足人体所需。


容易引起肥胖

面粉自身能量并不高,然而炸成的油条由于吸收油脂,能量会翻好几倍。每100 克油条的热量约为386千卡。油条还非常不利于消化,食用后不仅影响你的肠胃,还会导致热量转化为脂肪并在体内堆积而引起肥胖。


新闻来源:都市快报

本期编辑:霍政、孙雨

值班主任:张旭辉、邓博、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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