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红灯记·文明行”倡议书首发,交警即日起开展整治行动!
“红灯停,绿灯行!”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
也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
西安自2017年5月开展“车让人”行动以来
机动车遵章率达到98%以上
行人遵章率达到95%以上
交通事故数量下降70%左右
有效促进了西安市交通缓堵和交通文明
然而“中国式过马路”
电动车随意乱窜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
......
交通乱象仍然大量存在
于是,
为了这座城市的文明交通
我们迎来了红灯记第二季!
警媒联动、舆论宣传
每日街头劝行,曝光交通乱象
坚持一个多月,文明理念渐入人心
在全社会形成
车让人、人守规、文明礼让的交通环境
劝罚并举,西安交警街头执勤
强势整治各类交通不文明
西安的文明在推进、交通秩序更规范
街头巷尾的不文明行为正日趋减少
但城市的交通文明不是一蹴而就的
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所有城市交通参与者
都应该为城市文明多做一些努力
在此,我们陕西广播电视台、西安市文明办、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再次向大家发出倡议,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红灯记·文明行”大型公益活动
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西安,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在这里,我们工作、学习,为梦想努力前行,可以说,对于一千二百万西安市民而言,她不仅是日新月异的国际化大都市,更是全心热爱和为之奋斗的幸福家园。
如今的西安,不仅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更承载着新时期追赶超越、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任。作为市民幸福感的一个重要来源,畅通安全的出行体验,不仅方便你我,更是城市文明和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市民风采的集中体现。为此,西安市文明办、西安市交警支队、陕西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红灯记•文明行”公益行动,并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电动车,安全行。请各位市民骑行电动车时,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行,自觉走非机动车道,不在车流中随意穿行,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抢道;倡议快递外卖行业从业者,在骑行电动车时谨记安全第一,别拿生命和时间赛跑。
二、车让人,人守规。倡议机动车驾驶员斑马线前礼让行人,不鸣笛催促,不争道抢行,即使没有行人通过,也减速通行,做好停车让行的准备;倡议行人在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或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在享受“车让人”便利的同时,尽可能快速通过斑马线,不在过马路时玩手机,不追逐打闹,保障自身生命安全。
三、共享单车,规范停。倡议大家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便利的同时,爱护车辆,按规范停放,不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学校门口、窗口单位门口、交通十字路口人行道等人流、车流密集的场所乱停乱放,不占压盲道,不停在绿化带及其它妨碍行人通行的范围。
四、文明出行,我参与。希望各位市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都能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积极参与到文明交通行动中来,汇聚点滴力量,让文明出行成为社会风尚!
五、文明西安,我助力。希望各位市民朋友能将文明出行的正能量传播出去,人人践行,人人传递,让我们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为文明西安助力!
倡议单位:
西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陕西广播电视台
希望市民朋友们
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
而即日起
交警要正式开始
在西安市开展交通乱象整治行动!
“车不让人”
“人不守规”机动车违停
超员超载……
即日起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统统要严查!
《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随意变道、穿插、加塞,不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主动让行;
2、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和规定的停车泊位,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和消防、医疗急救等公共通道;临时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3、驾驶和乘坐机动车时,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
4、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应当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上下客时有序停靠,不得甩客、欺客和拒载;
5、驾驶非机动车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6、爱护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使用后应当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故意损坏;
7、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幼、病、残、孕乘客让座,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饮食或者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
8、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时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或者快速安全通过人行横道,不得乱穿马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在车行道上不得拦车、停留、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如果发生下列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
驾驶机动车随意变道、穿插、加塞,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停车;
驾驶和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撒物品;
出租车驾驶人甩客、欺客、拒载;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乱穿马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者在车行道上拦车、停留、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交通文明、从我做起
用实际行动
让西安这座有着五千年文化底蕴的古城
更加自信、充满骄傲!
本期编辑:蒋小羽、孙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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