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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抑制房价,产权共有!西安将大力推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

陕西二套融媒中心 陕西都市快报 2018-10-22

9月14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夏俊山局长对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西安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发布说明。


《方案》主要内容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实行双20%供应;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改革等。



2016年底以来,针对房价快速上涨、市场过热的新情况,西安市出台了4次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执行限购、限售、限价、限贷等措施,全力稳定市场预期,遏制投机炒作行为。


在全国率先公布了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供应计划,广泛宣传和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导群众理性看待市场变化,防止盲目买房、跟风炒作,缓解了市场紧张情绪。从效果看,取得了一定成效,房价涨幅有所收窄,市场逐渐趋于稳定。



但自今年3月份起,受诸多因素影响,西安市房价指数持续上涨,5月份商品住房房价指数环比上涨2.1%,价格上涨压力再度加大。为此西安市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住房供应和规范交易秩序两大方面出台了23条措施,稳定了市场发展。



西安房改新政落地!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以下划为重点内容


1调整住房保障形式


将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整合为公租房,以低于市场租金一定比例的价格,面向西安市居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类人才或新毕业大学生出租。


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整合为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


不再新立项租赁型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已配租、配售的,仍按原政策规定居住、退出和上市交易。已取得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的保障对象,按原政策标准配租公租房。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保障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2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明确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商品住房用地。自2018年起,在编制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时,优先充分保障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地比例原则不低于40%。


3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统筹解决各类居民的住房问题,构建和完善以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满足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刚需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推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城市居民发放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2018-2021年期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集公租房2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5万套,住房货币化补贴全覆盖,并根据住房需求变化,综合评估、科学调整、及时优化。



4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进一步加强重点历史文化区域管控疏解人口降低密度的规划管理意见》等城乡规划管理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管理,同时做好“多规融合”的协调衔接,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活配套设施、综合交通设施等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筹建国有专营机构


依托国有政策性住房资产和经营收入,采取资产划转和政府注资等方式,筹建国有独资集团公司—西安市安居建设管理集团(以下简称“安居集团”),承担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投资、筹集、建设、供给和运营管理等工作,打造政府主导下企业化、市场化的投融资、建设收购、运营管理“三大平台”。同时,鼓励市级、区县、开发区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积极参与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建设。安居集团筹建方案,由房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资、国土、发改、建设、工商、税务、编办等部门及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



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改革


按照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共有产权、共享增值收益的原则,加快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降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购房门槛,培养“租购并举”住房消费理念,形成共有产权、住房保障、人才安居与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相结合的新型住房制度。我们在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设计中充分吸纳了各地做法并有所创新,主要做法为:


一是土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招、拍、挂方式出让,由土地竞得人按约定条件开发建设,建成后由政府代持机构运营管理。


二是产权份额按照销售限价占销售时间节点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的比例确定。


三是真正意义上实现产权“共有”,政府产权出租给共有人有偿使用,即体现了房屋真实价值,避免“看似共有、实际独有”的价值误区,又在单套住房中体现了“租购并举”的住房改革方向。


四是实行内、外循环两种转让方式,可由政府回购个人产权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房向取得购买资格的家庭出售,形成内循环;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产权,政府和个人按产权份额比例分割售房款,形成外循环。


提高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品质,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制度。调整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建设标准,公租房项目户均建筑面积75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则不超过90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则不超过144平方米。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人为西安市户籍居民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四)其它需满足的条件。


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住房。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西咸新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参照执行。


本期编辑:高磊、卢丽珍、魏尤佳

值班主任:张旭辉、邓博、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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