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了!西安烧烤店主与城管争执一死八伤 终审判决是……
人们常说: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可生活中却有人
一冲动就酿下了不可挽回的错误。
两年前,
在西安市南郊公园南路附近,
发生一起导致1死8伤的恶性案件。
这案件的当事双方,
居然是一众城管和烧烤店主。
2016年6月24日晚9时,雁塔区城管局等驾坡执法中队联合等驾坡街办对辖区内夜市使用清洁燃料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至公园南路延伸段时,发现一家烧烤店使用炭火炉,遂以该店违规使用不清洁燃料为由决定对其烤炉进行暂扣,城管人员告知店员让其老板周某到街办接受处理,并将炭火炉搬上卡车。
老板周某接到店员电话通知后,驾驶越野车赶到现场,城管这边要扣,周某这边想拦,双方发生了冲突。谁知随后愈演愈烈,这激烈程度,超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几分钟之后,周某上车、发动、倒车、再踩油,就这样,周某居然驾驶着越野车,冲进了城管队员聚集的区域,其中三名城管执法人员,一位普通群众被撞翻在地。周某随即停车并下车,城管人员见状持钢管对其进行殴打,并打碎越野车前挡风玻璃。
事情并没有随着车撞人而收场,随后周某返回店内,使用尖刀与几名店员追砍现场的城管人员,并打砸了四辆城管执法车辆。冲突中导致一名城管队员李某,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认为,结合本案全部案情,双方对本案的发生均有责任,且属于互殴,本案不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但城管人员对本案的发生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具有严重过错。对周某及其辩护人所提周某成立正当防卫之意见,不予采纳;所提城管人员存在严重过错之意见,予以采纳。
2018年9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共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王某等其余四名被告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至2年1个月不等。
一审宣判后,周某则认为自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周某因其经营的烧烤店违规使用炭火炉具被城管执法人员予以暂扣而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并驾驶车辆冲撞人群,致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周某指使并伙同原审被告人王某等四人打砸毁坏执法车辆,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鉴于周某具有自首情节,在二审期间,其亲属能代为赔偿被害人李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谅解,依法可对周某所犯故意伤害罪予以减轻处罚。
近日,省高院终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9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3年、2年3个月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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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都市快报》晚间版
本期编辑:魏尤佳、孙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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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要文明,经营要守规
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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