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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判了!
2021年3月,陕西交控集团绥定分公司定边管理所在收费稽核中,发现12辆由定边至西安商务车辆在通行高速公路时采取跟车闯站、U/J型在服务区通道调头及跑长买短、屏蔽通行介质或屏蔽通行门架信号等方式,互通信息、相互倒卡等进行团伙作案违法逃费。
该分公司成立了专项稽核督查组,取得确凿证据后向定边县公安局报案。
1月21日,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陕西交控集团绥定分公司报案,涉嫌青(岛)银(川)、延(安)定(边)、包(头)茂(名)高速公路12辆客运商务车违法逃费案件,2020年、2021年逃费252次,涉逃费金额10.0575万元。
经法院审理,对涉案被告人车主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据了解,这也是陕西首例因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提起公诉公开审判的案件。
来源: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编辑:卢丽珍
审核:林应乾、张旭辉
终审:侯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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