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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最新通告:开始缴费!

陕西都市快报 2024年09月28日 16:54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西安市2024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内容如下↓↓↓

▲点击上图可查看详情


2024年第2号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4〕27号)、《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标准的通知》(市医保发〔2024〕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我市范围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二、缴费标准



全省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特殊人员,可享受分类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110元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至12月20日,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5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024年9月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大学生,集中缴费期内在校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若为享受财政资助参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及渠道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缴费时,需选择“2025”年度


(一)“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


(二)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板块、“陕西社保缴费”小程序;
   

(三)光大银行:微信城市服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云缴费APP、手机银行;
   

(四)中国银联:云闪付APP(陕西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办事大厅—社保;


(五)秦农银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助农E终端;


(六)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付、秦务员APP;
    

(七)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工银e缴费二维码扫码;
    

(八)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扫码付;


(九)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十)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扫码付;


(十一)招商银行:手机银行;


(十二)税务办税服务厅(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


五、权益保障



医保部门按照税务部门传递的征缴入库信息进行缴费人权益记录,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享受。


六、缴费票据



(一)银行代收以银行自助设备打印的票据或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凭证。


(二)通过手机银行、微信、网上银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电子渠道缴费,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三)需要完税证明的缴费人,可通过支付宝搜索“陕西社保缴费”—历史记录/完税凭证或者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门户—我要办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查询本人缴费信息,开具完税证明。


七、注意事项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或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参保人成功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涉及医保政策和待遇享受问题,可向户籍或居住证地医保部门咨询,咨询电话可在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涉及缴费问题可拨打主管税务机关便民办税一线通电话咨询,也可前往我市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编辑:蒋小羽审核:林强 秦延庆终审:刘彬社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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