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刑拘
近期,西安公安西咸交警大队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超载行为,一举查扣处理了超载“百吨王”17辆,对其中单次超载重量达300%以上,且屡教不改的陕DB115/陕B711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李某鹏予以刑事拘留。
西咸交警大队辖区是从宝鸡运货至西安、咸阳的必经之路,常年有大型货运车辆通行。进入八月,交警在夜间巡逻防控过程中发现大货车违法行为有所抬头,尤其是超载违法行为较为猖獗。
经调查发现,有一支专门从事超载运输的“百吨王”车队时有出没。并且,车队组织人员跟踪夜查交警,通过手机、电台等通讯工具将交警行踪通报给超载驾驶员们,躲避交警检查,伺机在深夜超载拉运。
为打掉这颗“毒瘤”,西咸交警大队“将计就计”。8月14日凌晨,交警巧妙利用"百吨王”车队暗中监视自己行踪这一线索,于黎明之际假装归队休息,使对方放松警惕,开展超载拉运。同时,“归队”交警们火速换乘执勤车辆和便车,反过来跟踪对方"侦探"车辆,顺藤摸瓜,实时掌握了车队的行进路线,一举截获正在实施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的“百吨王”大货车17辆,严厉打击了超载违法行为,查扣了超载车辆。
查处现场显示,超载最严重的陕DB1155/陕B711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核载吨位为49000KG,实测总重为142520 KG,超限93520kG,超限率190.86%,实际负重为限载最大重量的将近300%,加装钢板用于增高的厢体和车轮已严重变形。
“此车当时如果不及时卸载货物,就这样再载重静置几个小时,会发生轮胎爆裂的危险。”现场查扣车辆的交警介绍道。如此摇摇欲坠的“危车”,在公路上勉强行驶,极易发生侧翻,届时,倒塌的货物和车体会对周边车辆、行人造成严重损害。
经调查取证,陕DB1155/陕B711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经营人为李某鹏,该车今年6月19日曾因“超载百吨”被西咸交警大队查获处罚过。且7月25日因其超载违法行为,西咸交警大队向咸阳市礼泉县交警大队发送了抄告函,要求其进行整改。
8月6日礼泉县交警大队向该车挂靠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8月9日李某鹏被车辆挂靠公司约谈整改,但李某鹏拒不执行整改要求。2024年8月14日,该车再次超载上路行驶被交警部门查获。
对于这样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且屡教不改、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交警果断依法从重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施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西咸交警大队以“危险作业案”对李某鹏进行立案侦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鹏被刑事拘留,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至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据了解,这也是陕西首例超载大货车车主被刑拘的案件。
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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