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民和一女子新买的大众CC一月不到出问题,怀疑买了二手车,这...咋回事?

2017-03-26 民和城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q0387mmngzj&width=500&height=375&auto=0

近日,民和县的寇女士向反映,2016年10月她买了一辆大众牌轿车,可是新车开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问题,在维权的过程中,寇女士遭遇了很多困难,究竟怎么回事?


2016年10月,寇女士在民和县一车辆经销处订购了一辆大众CC型号轿车,由于当时店里没有现车,经销商便从山西一家4S店为她订购了此款车型,可是新车开了不到一个月,便出现了问题。



机油漏油车辆开始报警,车的前面掉漆,打方向的时候哐哐响。当时我们去西宁做首保了,当时车辆跑了四千多公里。


寇女士告诉记者,新车出现这样的问题让她很恼火,然而西宁4S店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寇女士对这辆车是否是新车产生了疑虑。



寇女士 民和县居民:西宁市s店的问我们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或者是维修过。说车辆的下面有维修过的痕迹。我没让他修就把车开下来了,然后我们带着他们又去兰州的4s店看了。兰州的4s店也问我们车辆是不是发生过碰撞或者维修。



4s店的工作人员偷偷告诉我说你这个车的问题很多,可能牵涉到退或者换车要打官司的。


寇女士联系了山西4S店的销售经理。


寇女士:我当时给山西那边打电话,告诉我这个车他知道,这辆车卖出去好长时间了,去年冬天就卖出去了,但是这个车的发票前几天刚开出去。他说这个车卖给山西那边的二级经销商了,二级经销商又把车卖给北京了,至于这个车从北京去了哪里,他也不太清楚。而且给我寄过来的相关手续上,显示的地址都是从北京那边寄过来的。


这个意味着山西那边卖给二级经销商了,二级经销商把车卖给私人,私人发现这个问题后又把车卖给我们了。我怀疑可能是二手车。


寇女士说,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单位名称注明是山西孝义,而销售发票等票据却是从北京寄过来的。



寇女士说不仅如此,当时她要求订购2016年新款车,可是车辆一致性证书显示,车辆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9月21日。


种种迹象让寇女士更加怀疑自己购买的车是辆二手车,加之车辆出现故障,寇女士便产生了退车的想法。


寇女士:他们的意思是让我到兰州或者西宁,随便一个地方修理,他们给我们修理,但是退车或者换车,这个事不可能。然后我说你要么赔偿我一点,我自己倒贴一点也可以,然后他就跟我说他们没有赔偿,没有赔偿你的理由。我也跟相关部门反映了,就是相互推诿扯皮,一个月就没给我一个正确的答复。



随后,记者联系了民和县鑫亚二级经销商负责人,就车辆机油漏油的现象,对方也做出了解释。


法先生 民和县鑫亚二级经销商 :漏油的问题是一个简单的电磁阀的漏油。有可能是里面的垫圈安装的有点不太合适,也不影响车辆的任何安全问题。


对于寇女士的车辆在短时间内出现的问题,经销商也表明了他们的态度。


法先生 民和县鑫亚二级经销商 负责人:客户开出去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就跑了四千公里,四条轮胎也爆了,四条轮胎都换过了。过程中有没有发生过任何的安全事故,我们也说不上。



经销商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也多次配合寇女士前往4S店进行检查和维修,但是寇女士拒绝了4S店给出的修理方案。


法先生 民和县鑫亚二级经销商 负责人:我们也是积极配合到4s店兰州修。西宁跑了两次,兰州也跑了三四次,我们都是积极配合。任何的质量问题我们都是承担责任的,我们也并不逃避这个问题。那个就是很简单,更换一下里面的密封垫,就能把这个问题给解决了。


记者了解到,由于寇女士担心,修理电磁阀的过程会影响到车辆的相关鉴定,于是拒绝了修理方案。


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也发现,寇女士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上,身份证号和地址是寇女士的信息,然而联系电话留的却是北京的手机号,就此,记者也询问了二级经销商负责人。


法先生 民和县鑫亚二级经销商 负责人:如果我把(她)电话留给同行的话,通常就有可能直接去联系这个客户。客户可以给予价格的优惠,便宜500块钱或者1000块钱。我的客源不就流失了吗?所以说我这是属于我们的商业机密,这个也是我们保护商业机密。



该负责人表示,寇女士如果对经销商和4s店处理此事的态度有疑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对于寇女士怀疑车辆是二手车的问题,经销商工作人员也做出了答复。


民和县鑫亚二级经销商 工作人员:车绝对不是二手车,如果客户实在不相信的话。北京那边说他可以投诉北京的315。我们敢保证这个没问题。客户实在觉得这是个二手车的话,他可以把我们和北京的4s店给起诉了。


那么当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应该如何维权呢?


祁增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根据《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在购车后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起,60日或者行驶3000公里之内,出现燃油泄漏现象或者在三包期内因非人为的原因出现严重安全故障、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累计修理两次仍出现问题的,消费者是可以要求4S店予以更换或退货的。



建议消费者可以对车辆损坏的原因进行鉴定,如果不是人为损坏的,可以协商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更换或退货。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应当多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这样在维权的过程中,就不必花费无谓的精力和金钱,使问题得到更合理与切实的解决。

 

来源:青海经视 | 编辑:逵逵

百姓1时间为您用心呈现

转载请注明出处


<End>




昨日精彩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