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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一对夫妻闹矛盾,老丈人却被判刑,原因竟是...

2017-05-20 民和城事


民和县黄英(化名)与自己的丈夫马海(化名)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被打,随即拨通了自己父亲的电话让其前来解救,没想到来现场后,黄英的父亲和弟弟一气之下,将女婿马某家中的电器、家具、门等物品砸坏。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黄海强(化名)、黄爱华(化名)父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期。







2016年7月12日,黄英与丈夫马海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因害怕便叫邻居前来帮忙,与此同时又给自己的公婆打电话,因公婆有事没来,随即又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当黄英的父亲得知自己的女儿被打后,立刻与其子从家中拿着钢管赶到女儿家中。进门看到女儿躺在地上,女婿已经不见踪影,一气之下,便将女婿马海家中的电器、家具、门等物品砸坏。邻居见状,马上打电话通知了马海的父母,来到儿子家中的马海父母遂拨打了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价格鉴定中心认定:电视、洗衣机、茶几等物品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9841元。民和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海强、黄爱华故意毁坏他人财产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被告人实施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海强在其女儿与女婿因家庭矛盾发生纠纷时,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为泄私愤,指使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黄爱华实施共同犯罪,在此次案件中系主犯,被告人黄爱华系从犯,且被告人黄爱华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被告人二人所在地社区矫正部门出具了二被告人的考察评估意见,建议对二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二被告人均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对被告人黄海强、黄爱华宣告缓刑,予以考验。


来源/海东时报   记者 颜金梅 通讯员 包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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