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挑战杯·创青春” 东莞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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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时间:2016年3月—2016年6月
主办单位:东莞理工学院
承办单位: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创业学院
协办单位:经济贸易系
3项主体赛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面向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面向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我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主要评价内容
面向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
我校毕业5年以内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以最终颁发学历为准)。
参赛者自由组队,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组队,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指导老师不超过3人。
参赛团队结合自身实际,围绕该团队的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商业计划书(作品要求参阅附件1《“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2016年
3月2日起
各院(系)针对大赛下设的3项主体赛事组织参赛作品申报。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
3月15日前
各院(系)汇总本院(系)项目,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按照统一要求,报送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松山湖校区经管楼305室)。在3项主体赛事中,竞赛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的申报。
3月25日前
组委会组织全校作品评审,确定参加省赛作品。
4-5月
组织学校作品参加省赛。
5月
根据入围全省决赛的作品,学校组团参加省赛,根据省赛结果确定学校竞赛获奖作品。
(具体时间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理论性和现实意义为基础标准,由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学者对作品进行评审,结合2016年“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的参赛成绩,提出奖励名单。
竞赛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另设优秀指导老师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为在竞赛中获得团体总分第一的院系颁发“挑战杯”。
团体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在本届学校竞赛中,特等奖作品每件记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记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记5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记30分,参赛而未获奖的作品每件记10分,院系总得分为本院系各参赛作品得分的总和。如遇总积分相同,则以获特等奖作品数多少决定名次,以此类推;如作品为跨院系学生组队所完成,则获奖作品的第一作者所属院系获得该奖项等级的全额分数,其余作者所在院系获得该奖项等级30%的分数。
学校发文表彰竞赛全部奖项,对“挑战杯”获奖单位、“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优秀指导老师、获奖作品的作者等进行统一表彰。
校团委联系人:
张钢、周妙霞 电话:2286—1059
创业学院联系人:
梁汉钧 电话:2286—1999
经济贸易系联系人:
邓武均 电话:2286—1337
纸质作品提交地址:松山湖校区经管楼305办公室
工作邮箱:dglgxytzb2016@163.com
每个团队(个人)只能申报1件作品。各院(系)需要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参加校赛的《作品申报表》(见附件2、3、4)、商业计划书和《作品汇总表》(见附件5)至组委会办公室(松山湖校区经管楼305室)。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四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作品申报表》和《商业计划书》合在一起装订,《作品申报表》在前,《商业计划书》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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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春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