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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靖江】相关部门回应"古印被占" 提议走法律途径,并曝光14年前派出所出警记录

2016-09-14 3A网络旗下 微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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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2日,小微接到这样的爆料:2002年曾经在靖江市城郊井兴村一户刘姓人家挖出了五枚古印。当时挖出的五枚古印含四枚“靖江县印”和一枚“刘铭度印”,一经发现,立刻遭哄抢。于是,当地的派出所立刻出警,维护了秩序并且追缴了五枚古印,并且联系靖江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前来办理移交手续。

自此,刘某某多次来到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索要五枚古印无果。9月13日,小微得到了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的正式回应,并对当年的事情经过有了一个详细的了解。
据了解,这五枚古印应为明清文物。据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当时派出所在移交这五枚古印时,工作人员秦某当即用派出所负责人提供的公安局内部使用的信笺纸给派出所出具了收条,作为接受古印进馆的凭据。附图如下:
对方还表示:直到去年下半年,刘某某来到该办公室了解古印的保存情况,并且工作人员带他查看了保存在陈列馆的五枚古印。今年,刘某某曾持当年秦某给派出所打的收条复印件多次来到该办公室,要求追回祖传宝物“五枚古印”。
工作人员强调说,当初此五枚古印是派出所交接到馆里的,如今仅凭刘某某一面之词就归还给刘某某是不符规定的,并且目前古印的归属尚没有定论。
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还提供了当时的出警记录,出警记录上清楚地记载着他们将五枚古印收缴并且移交给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
同时,该办公室对此事的后续处理方案也做出了回复:
本办接收的是派出所的移交物品,接收凭证时打给派出所的,未曾与刘某及其家人发生过接触,不宜草率与他单独解决此事;
刘某可直接走法律途径,咨询律师提请民事诉讼,根据国家文物法处理,待法院判决后,本办按判决行事。
鉴于此,该办公室还承诺会在9月20日给刘某一个答复,在此期间,该办公室还会咨询相关的律师,弄清楚这五枚古印到底该何去何从。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法律法规给出的判决是要求其办公室归还五枚古印给刘某,他们也一定会按照法律的流程来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祖传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这五枚古印究竟属于谁?我们还应该根据法律来判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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