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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6年后, 男子突然把房子送给前妻! 背后隐情…跟第三个女人有关!

2017-07-20 3A网络旗下 微靖江


离婚6年后,

高邮男子老曾突然把自己名下的房子

无条件送给了前妻

良心发现了?

这是要复合了?

此人的脑回路

比较“复杂”

且听八妹慢慢分解~~


友情提示:除了高邮老曾和前妻小青,本案还涉及第三个神秘女士

蹊跷

债务人用房抵债

一个月后房屋却易主了


方女士家住邗江区某小区,在扬州做生意期间,高邮男子老曾因资金周转困难,经常向她借钱。可借钱容易还钱难。截至2015年2月4日,双方经清算确定,老曾已向方女士借款44万元,此外,老曾还请方女士垫付有关费用共计6000元。

由于老曾无力偿还上述债务,同年2月14日,他和方女士签订了一份“以房抵债”协议书,大致内容是,老曾将其名下位于高邮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及附属车库抵偿其所欠方女士的上述借款和垫付款。

原本,方女士以为,老曾以房抵债,这笔债准是跑不掉了,因此,就等着办理过户手续。然而,2015年下半年,她却意外得知,老曾用于抵债的房屋已经易主,新房主不是别人,正是老曾的前妻小青。后经方女士多方打听得知,老曾赠送给前妻的时间竟然就在“以房抵债”协议签订一个多月后。这下,方女士坐不住了,她认为,老曾的这种行为明显是在逃避债务,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一纸诉状,将老曾及小青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老曾将涉案房屋及附属车库赠与给小青的行为。


调查

离婚6年后突然大方

无条件送房给前妻


2015年年底,邗江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然而,老曾和小青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在历时一年多的调查、审理后,法院查明,老曾和小青于2009年3月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双方约定:两人离婚后,高邮某房产归老曾所有。2011年11月,老曾与高邮房屋征收中心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约定:因工程建设需要,高邮房屋征收中心需拆除老曾的高邮某房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均为老曾,安置地点为高邮某小区xx 栋xx室(即涉案房屋)。


事情发展过程是这样的↓


  • 2015年2月14日,老曾与方女士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书;

  • 2015年3月24日,老曾与前妻小青约定无条件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小青个人名下,产权归小青一人所有;

  • 当天,小青向高邮市房屋权属登记交易中心提出房地产所有权设立登记申请;

  • 2015年4月,小青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判决

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

前夫的“大方赠与”被撤销


近日,邗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撤销老曾将涉案房屋无偿登记于小青名下的行为,驳回老曾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为何这么判,承办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解释。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以无偿方式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老曾与小青在离婚时明确约定离婚后高邮某房产归老曾所有,该房屋经拆迁后安置为涉案房屋,产权应属老曾。老曾与方女士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书,承诺用涉案房屋抵充债务,但一个多月后,他却将涉案房屋无偿登记在小青名下。老曾的这一行为显然损害了债权人方女士的利益。同时,法院经调查发现,根据房产登记信息,涉案房屋并未有附属车库登记信息,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处境再艰难,也不能动歪念头!

心存侥幸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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