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3〕7号)等规定,现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领域
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3.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
申报条件
三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单位2020至2022年三年财务报表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规划和环保批复意见、节能评审意见、风险评估意见、相关合同协议等(具体请点击“阅读原文”链接)
四
申报程序
根据上海市“一网通办”总体要求,采取线上“一网通办”平台申报和线下提交相结合方式,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选择税收征管关系对应区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http://www.shanghai.gov.cn,网上申报受理截止到2023年2月20日)。
完成系统申报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2月24日下班前线下提交至税收户管地的管理局(管委会),税收户管在相关镇的企业送至区发改委。
联系人名单
编辑: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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