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厅审议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修订)》等五项制度

四川生态环境 四川生态环境
2024-09-07

近日,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修订)》《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修订)》《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修订)》《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等五项制度。

上述五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规定,借鉴省内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制度及实践做法,结合我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际情况,对线索筛查、调查鉴定、开展磋商、修复评估、资金管理、登记评审等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等五项制度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措施,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扎实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要强化统筹、密切协作,不断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工作合力,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新成效。


🔹 新时代中国调研行·黄河篇 | “水源涵养地”四川阿坝州筑牢生态屏障🔹 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他们从“破坏者”转变为了“保护者”

🔹 生态环境厅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有关重要会议等精神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四川生态环境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