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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10章72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职责、规划与管控、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高原湖泊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既是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关于开展区域协同立法要求的生动实践,也是继赤水河流域保护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之后,对跨区域地方立法工作的继续探索,将依法助力泸沽湖保护实现从“两治”到“共治”、从“分治”到“合治”的跃升,为推动泸沽湖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