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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检察室查明“糊涂账” 帮助村民追回土地承包款

2016-08-02 济宁检察

来源:大众网

作者:高杨 王倩


“多亏了咱检察室,俺们村集体土地承包款的糊涂账终于查明白了!” 近日,金乡县检察院派驻鸡黍检察室立足检察职能,帮助鸡黍镇单海村村民查明二十多万集体土地承包款的下落,并发出检察建议叫停农村财务“糊涂账”。


二十多万集体土地承包款去向不明

村务公开是村级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村内集体财务支出的公开,可以规范村干部工作行为,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今年5月份,单海村的村民却向金乡县检察院派驻鸡黍检察室反映,单海村村干部、村民代表存在私分村集体土地承包款的问题,20多万元的土地承包款去向不明,村民多次反映都没有结果,希望检察室能够查个水落石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初步了解情况后,金乡县检察院派驻鸡黍检察室主任李朝阳向院领导汇报了情况,征得领导同意后,带领检察室干警立刻行动起来。听村民反映是一回儿事,亲眼看到、亲身了解的情况,令李朝阳他们感到十分的棘手。没有会计账目,支出单据破破烂烂,代为保管承包款的人记不清楚如何支出,村干部对此事一问三不知,调查一度陷入困境。

多年“糊涂账”检察室俩月查明白

“既然村民信任我们,反映到检察机关了,我们就要弄个清楚,查个明白,没有‘捷径’,就用‘笨办法’,一个人一个人地问、一张单据一张单据地查,一件事一件事地捋。”就这样,李朝阳带着检察室的干警先到村里询问保管钱的村民代表,了解集体土地承包款的去向。然后根据他们的陈述,通过实地调查,询问知情人,走访村民,比对、核实相关凭证。两个月来,他们顶着炎炎烈日,入村走访20余次,形成调查、询问笔录30余份。梳理承包合同和单据,加班加点地查实20余万元承包款的去向,只为给百姓一个交代。


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多年的“糊涂账”终于查明白了。原来,2011年,单海村村委研究决定,将村集体97亩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承包费20余万元。除至今尚未交上的2万余元外,村里收到了17.685万元承包款。经商议,委托原村支书单某,和其他推选出来的5名村民代表分别保管部分现金。代为保管期间,因村财务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等原因, 15余万元承包款被私自用于集体支出,未入村里的帐,剩余的2万余元去向不明。


查清后,检察室干警集体讨论商量事件定性,以及如何开展下步工作。他们认为,受委托人各自保管、各自支出,相互之间没有意思联络,款项绝大部分用于村集体支出,剩余资金去向不明,事实不清,不构成犯罪。原村支书单某任职期间,不按规定将集体财务纳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私自将保管的4万元承包款用于村务支出,列支账目不规范,不按规定公开公示,有违纪事实,向有关单位移交处理。对于去向不明的2万余元现金,则予以追回。

发出检察建议,叫停农村财务“糊涂账”

“检察室不仅帮我们查清楚了承包款去向,还帮我们追回了剩余的钱。”单海村现任村支书单成建告诉记者,检察室干警多次召集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通报查明的事实,讲解法律法规,协商解决下步工作事宜。通过向保管金钱的村民代表进行释法说理、陈明利害,2万余元的承包款也悉数追回。


事情原委查清了,钱也被追回了,但检察室的干警并没有止步于此。在调查过程中,他们发现镇村在财务管理、村务公开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同样的事情还会再次发生。7月1日,金乡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鸡黍镇人民政府、鸡黍镇单海村村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务公开和监督等。相关单位接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清查,公布清查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干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分别向检察院予以回复。2016年7月18日,鸡黍镇党委对原单海村党支部书记单某党内警告处分。


在金乡县鸡黍镇单海村,记者注意到《财务审批制度》、《审签核报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相关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已整齐地张贴在村委会的墙壁上。被追回的2万余元集体土地承包款,经过村民大会同意,并且公示后用于修建村文化广场,现在已经动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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