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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白浅、夜华、天君你们犯罪了!

2017-02-17 静海检察 济宁检察

最近,一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频频占领热搜榜,火得一塌糊涂。网友纷纷表示“改编还原程度极高”,“剧情反套路不走寻常路”、“制作也是颇为良心”、“看得好虐好虐”。

然而,作为一名司法机关后勤部门法律半吊子的小编在看剧过程中,关注点十分奇特~竟然意外的犯起了一般业务部门同志们才有的法律职业病……这简直就是一部犯罪实录有没有?

罪行一:白浅盗窃尸体案

话说,擎苍反叛战败后,发大招使出东皇钟。在这四海八荒危在旦夕之际,墨渊上神只好用自己的元神生祭了东皇钟(小编多少次扼腕叹息,当初你干嘛造这么个东西)。东皇钟进入70000CD,擎苍被封印,墨渊魂飞魄散。白浅(彼时司音上仙)因与墨渊“师徒情深”(小编其实对此也理解困难),在他近亲属夜华弟弟没有点头的情况下,私自将墨渊尸体偷出昆仑虚带往炎华洞,并每日一碗心头血灌入。

好了,白浅你犯罪了。

来看本案涉及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白浅将十五个(令羽此时已挂)师兄灌倒后,偷偷带走墨渊尸体,并藏于炎华洞中,显然已构成此罪。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也不能称为尸体。此时魂飞魄散、没有呼吸的墨渊,就当时而论,俨然一具堂堂正正、如假包换的尸体无疑。

罪行二:夜华故意伤害案

话说,白浅(彼时素素)被恶意诬陷弄瞎了素锦双眼,天君盛怒。夜华为保全白浅性命,提出剜去白浅双眼,雷劈三年,并提出亲手去剜白浅双眼,代其遭受雷劈(虽然可能这是为了白浅好)。然后,可能全剧最虐一幕上演。


好了,夜华其实你犯罪了。

首先来看此案涉及的罪名——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显然剜去别人双眼已足够)。然而,此案中有一点特殊就是,夜华其实为保白浅性命,提出了比丢掉性命更轻的失去双眼。但是即便如此,夜华提出剜去白浅双眼是在他人提出其他酷刑之前,天君也许就想批评一下也没准(其实小编都不相信),且夜华又为伤害的具体实施者。综合考虑,夜华依旧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罪行三:天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话说,九重天上的二殿下桑籍在青丘遇到了小巴蛇少辛,二人情投意合,意欲结为长久夫妻。不料,天君老头冥古不化,执意拆散二人~还将小巴蛇少辛关入锁妖塔折磨的遍体鳞伤。

好了,天君你犯罪了!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还有,降妖除魔、天魔族大战之类小编就不说了,妖妖怪怪那也是命啊……鉴于小编长期从事后勤搬砖工作,大部分法律知识基本已经还给书本,如有胡诌白咧之处还望各位网友斧正~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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