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府采购、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这些财务红线不能碰!

2017-07-21 济宁检察 济宁检察

财政部18日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作为公职人员,公务活动中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会议费等财务红线,坚决不能碰!



政府采购中不得索要或接受赠品、回扣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21070.5亿元,首次突破2万亿元。今年4月份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要求,针对社会反映比较多的政府采购中出现的价高质次、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将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办法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还完善了公平交易规则,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禁止暗收回扣。新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差旅住宿费标准


2016年4月,财政部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从公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来看,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

河北张家口市、秦皇岛市、海南三亚市等地,旺季期间部级官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最高上浮至1200元。


从不同省份来看,陕西省、青海省的标准是比较低的。以部级干部为例,在这两个省省会城市住宿是每人每天800元,其他城市为60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这两个省大多数城市的标准都在300元以下。


会议费标准


2016年6月,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760元,二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650元,三四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550元。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从目前公布的22地公车补贴来看,云南、广西、贵州均是补贴“顶格”,是司局级1300元标准的150%。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厅级、处级、科级的补贴均为中央要求范围的最高值。


在覆盖面广泛的科员补贴上,600元及以上的地方并不多,只有云南、广西、重庆、山西、河南、辽宁和浙江,云南仍旧以750元“顶格”最高。


地方车改“先行者”广东的科员及科员以下补贴最低,是中央标准的一半,补贴300元和250元。


城市间交通费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市内交通费标准


市内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伙食费标准


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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