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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谎称“黑客”改分改学历 诈骗10余万元被批捕

2017-08-21 济宁检察

“成绩不理想可以改”

“学历不高可以加”

网上这些诱人的广告语你相信吗?

反正小编不信,

而且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

这都是骗子的套路!


不信,咱们往下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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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骗取他人钱财,男子谎称自己是“电脑黑客”,能入侵网络系统改成绩、改学历,多次实施诈骗,涉案金额10余万元。近日,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案 件 回 放

李某自中专毕业后,凭着自己拙劣的软件技术,建立了一家小型科技公司,为企业提供建网页、发广告等服务。但因自己技术有限,李某只能从网上购买服务,付钱后却没有收到想要的源代码,得知自己受骗的李某,不但没吸取教训,反而模仿这种模式,开始了自己的“行骗生涯”。

李某通过网上发布广告、、建立网页等方式,让受害人通过搜索“修改考试成绩”、“黑客雇佣”等方式进入其网站,点击网站上的链接找到李某,双方通过QQ号码建立联系后,李某便冒充“电脑黑客”,声称自己能入侵学信网、教务网等网络系统修改成绩、学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事实上,李某并不具备入侵网络系统的技术和能力,所谓的“篡改成绩”、“添加学历”不过是引诱他人的幌子,一旦钱财到手,李某便把受害人屏蔽,玩起了“消失”。据悉,从2014年开始,李某共骗取他人钱财10余万元,仅2017年5月份,李某就先后实施了4次诈骗,受骗者多为大学生。

2017年7月6日,经匿名群众报案,梁山县公安局对李某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对李某进行刑事拘留。归案后,李某对涉嫌诈骗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

本案承办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同时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诈骗罪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以改分改学历为幌子是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惯用伎俩,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要提高警惕,莫要投机取巧,给骗子以可乘之机,到最后赔了钱财又输了前程。




来源:梁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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