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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污染环境触红线,检察院:依法批捕!

2018-03-12 济宁检察

近日,泗水县检察院依法审查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孙某。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7年8月份至2018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孙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任何资质和手续的情况下,私开电镀厂从事电镀经营,进行非法电镀,电镀产生的大量危险废水未经任何处理便由暗管偷偷排至厂房外。经环保部门检测鉴定,排放废水中所含铬、锌等重金属物质远高于国家标准数十倍,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该案由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案卷资料进行仔细审查,与侦查人员进行座谈并到电镀厂进行实地调查。经过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某及孙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对二人予以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5年以来,泗水县检察院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为维护泗水县良好生态环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泗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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