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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检察 2018-05-29


 济宁检察 权威发布 

济宁市检察院受理市监察委首起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4月3日,济宁市监察委员会将原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某某涉嫌受贿罪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济宁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所立的第一宗案件,也是市检察院首次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不同于以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涉及到监察委、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多单位、多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程序比较复杂。对此,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宋晓磊检察长亲自过问、亲自把关,分管副检察长靠前指挥、具体指导办案工作。在监察委拟调查终结并移送案件之前,商请我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调查,公诉二处提前派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提前介入,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全方位审查,引导监察委调查人员收集和固定核心证据,并就案件管辖、强制措施执行、后续移送等程序衔接问题与监察委调查人员共同商讨、提出建议,为案件移送和审查起诉提供有力保障。在案件受理中,市院案管部门严格按照《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法受理录入案件,制发流转法律文书,充分履行案管部门职责,为业务部门接收案件后及时审查起诉提供保障,实现了案件的无缝对接,为全市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借鉴。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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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济宁市院公诉二处   案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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