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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检察院 2018-05-27

食品药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仍有一些商贩为了牟取利润,违法从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与假药,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神圣使命。

近日,鱼台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案,这也是济宁市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鱼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中发现,2017年2月以来,鱼台县洪君“独一味”油饼店经营者张某某在未履行食品经营者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多次从不明身份人处购买成分不明的含铝“油饼料”,不仅用于自己生产油饼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销售,还将“油饼料”向鱼台县喜羊羊羊汤馆经营者尹某某销售,供鱼台县喜羊羊羊汤馆生产油饼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销售,数量较大。

另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是鱼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2016年6月,姜某在淘宝网注册“喜宝斋育儿”网店。在淘宝网的催促下,2017年2月,姜某将以其母亲黄某某名义办理的鱼台县姜某食品销售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黄某某身份证提供给淘宝网并通过开设网店认证。2016年12月份以来,姜某在明知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在其住所内私自将荆芥、茯苓、连翘等中药研磨成粉混合凡士林做成饼状,附在穴位治疗贴上做成“喜宝斋感冒贴”、“喜宝斋止咳贴”、“喜宝斋支气管炎贴”等主要适用于3个月至12周岁儿童的“喜宝斋”系列药品,通过“喜宝斋育儿”网店向全国十余省、市的不特定人员进行销售,销售金额69504.01元。经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姜某生产、销售的“喜宝斋感冒贴”、“喜宝斋止咳贴”、“喜宝斋支气管炎贴”均按假药论处。

经审查,张某某、鱼台县喜羊羊羊汤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与姜某、鱼台县姜某食品销售部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均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审查处理。两案由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依法向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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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鱼台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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