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温馨提示】8月1日起,“两制两规”要生效啦!!!

2016-07-29 浙江海事 宁波海事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的航行秩序,提高船舶通航效率,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新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两制)《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两规)将于下周一(8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效。



       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重新温习下新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变化吧。

新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

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变化

 一、将条帚门航道和佛渡水域纳入船舶定线制管理。

      根据条帚门航道和佛渡水域航道特点和通航环境,研究制定了该水域的船舶定线制实施方案。


      一是在条帚门航道东入口端设置 5 号警戒区,航道内依次设置第 13、14、15 和第 16 分道通航制,条帚门航道狭口处设置第 2 双向航路。


      二是在佛渡梅山进港航道水域设置第 18、17 分道通航制和 6 号、7 号警戒区。


      三是通过第 18 分道通航制与1号警戒区衔接将该水域定线制纳入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中,实现对核心港区船舶定线制的统一管理。



❂ 二、调整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

      一是减少定线制分道通航制数量,将原 15 个分道通航制缩减至 12 个,将原第 2、第 3 分道通航制以及下篮山灯桩东南 2 海里处水域调整设置为双向航路。

▼ 调整后


▼ 调整前

二是调整警戒区设置,根据船舶航迹带的分布对 0 号、1 号和 2 号警戒区进行相应调整,更好的满足水域通航需求。

▼ 调整后的 0 号、1 号和 2 号警戒区

▼ 调整前的 0 号、1 号和 2 号警戒区




  三是将涂泥嘴环形道与第 8 分道通航制调整设置为 4 号警戒区。

▼ 调整后

▼ 调整前

四是重新排列分道通航制编号和警戒区编号。



❂ 三、修订《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

在有效维护核心港区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前提下,对定线制水域船舶报告线进行了合理调整,报告线由 13 条缩减为6条。

一是取消原 L2、L3、L6、L7、L8、L9、C2、C3、C4 等 9 条报告线。

二是新增条帚门航道东入口和佛渡岛西南 2 条报告线。

▼ 新增的两条报告线

      三是对报告线使用的 VHF 工作频道进行了重新设定。

根据新制定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水域内的 VTS 统称为宁波舟山 VTS, 船舶、设施通过报告线时向宁波舟山 VTS 报告。

具体工作频道分配如下:通过L1 报告线时使用 VHF08 频道报告;L2、L3 报告线使用 VHF28 频道报告;L4、L5 报告线使用 VHF06 频道报告;L6 报告线使用 VHF11频道报告。

凡航行于适用水域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以及相应的航行管理规定,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涨知识了,原来海上航行也有那么多的交通规则呀!

点击“阅读原文”,可在浙江海事局官网下载以下附件: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英文版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英文版

中文版示意图(高清大图)
英文版示意图(高清大图)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