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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是做什么的?来听听部海事局许如清局长怎么说!

2016-12-19 中国海事 宁波海事

11月28日,“中国海事”政务微信推送《输出“中国经验” 彰显海事治理软实力》消息后,引起网友们的关注,希望能够了解和分享许如清局长的主旨演讲内容。为此,我们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全文推送。

中国海事管理机制和实践活动

尊敬的林基泽秘书长,各位同仁:

下午好!

很高兴作为新任职的中国海事局局长能够在国际海事组织总部与在座的各位进行交流。国际海事组织作为联合国处理海事事务的专业机构,自成立至今,不仅通过各层次的专业会议为航运业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个共商大计、互通信息、谋求发展的平台,更通过制定国际海事公约和规则,为全球航运建立了一个公平、有效的法律框架体系,为航运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相信这种认识能够成为我们的共识。

我们知道,当今全球90%的贸易量是由海运完成的,也就是说,没有航运业的支持,维持现代人生活的商品进出口的必要规模将难以实现。“航运,世界之所依”,既是2016年世界海事日的主题,也是对这一现实的高度概括。而实现航运安全,保障航运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则离不开相关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更离不开各国政府的有效履行。

面对当前世界航运经济的复杂形势和风险挑战,国际航运界对国际海事组织的使命和成就抱有很高期待。国际海事组织所关注的包括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能效规则、极地水域航行安全、打击海盗和海上非法武装抢劫等在内的热点议题,正是航运业界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和切身利益所在。完成这些重点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做到理念上有共识、行动上有计划、机制上有保障。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履约能力就是该国向国际航运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持国际海事组织实现既定目标的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我们认为,无论是国家履约能力还是国际海事组织活动的参与能力都需要该国海事管理工作机制的有力支撑。在经历2009年国际海事组织自愿审核后,我们更为深刻地体会到与人力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等履约能力相关的要素相比较,一个国家的海事管理体制机制却扮演着突出且重要的角色,我相信这也是业界的共识。

各位同仁,中国海事的发展得益于国际航运业的发展以及国际海事组织不断成就的目标,我们愿为国际航运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并为国际海事组织的发展提供一己之力。为此,我们愿意利用这个难得的平台和各国代表共同分享我们在海事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过程中的实践经验,更愿意广泛地听取在座各位专家、学者和业界同仁的专业意见力求在更高层面、更深层次上实现中国海事管理机制的创新和突破,为中国航运经济乃至世界航运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对中国海事管理机制和实践活动进行简要的介绍。


第一部分 沿袭和变革

与国际海事组织的发展轨迹相似,较为成型的中国海事管理机构始建于二十世纪40年代末,大体经历了 “港务监督”(1949-1985)、“海监局”(1985-1998)和“海事局”(1998至今)三个阶段。

1953年,经政务院批准,在交通部下设港务监督局,同时在沿海港口设立港务监督机构,对外统一行使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此阶段的典型特点是公共行政和企业运营的全盘覆盖,职能相互交叉。在这一阶段,港务监督机构作为专业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航运企业生产领域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指导,企业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并不明确。

1989年,在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大背景下,按照政企分开原则,进行了海事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在中央层面,交通部成立了安监局、船检局;在地方层面,直属和地方港监机构从港务局中独立出来,在沿海港口成立了海上安全监督局,由交通部直接管理,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在内河水域,长江、珠江、黑龙江的水上安全监督由交通部统一负责管理,其他水域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在“海监局”管理模式阶段,专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在水上安全生产领域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得以进一步厘清,管理关系逐步捋顺。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和船舶检验局合并组建成立交通部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名称对外统一行使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此次改革将中国沿海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和重要跨省通航内河干线和港口,划为中央管理水域,由交通部设置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垂直管理;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划为地方管理水域,由省级地方政府设立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在业务上遵循中央的管理规定。随着交通部海事局的组建,以及全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完成,“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的水上安全监管新机制得以形成。



第二部分 协调和责任共担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的有关活动,尤其是有关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公约的制定工作。中国政府十分注重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批准与实施,在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51个公约中,中国已经成为41个公约的缔约国,包括国际海事组织自愿审核机制所覆盖的10个强制性文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承载了履行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公约和强制文件的大多数职责,作为牵头的政府部门,协调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承担海事公约的履约责任。

2013年,由公安部所属边防海警、农业部所属渔政局、海关总署所属海上缉私力量和国家海洋局所属中国海监总队整合成立了中国海警局。

从事权划分来看,由国家海洋局管理的中国海警局主要负责我国领海、毗连区及专属经济区海上违法犯罪的打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灾害警报等维权执法活动。中国海事局则主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和提供航海保障服务,具体对象则覆盖与航运相关的人、船、环境等各个要素。两个执法主体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边际明确,职能交叉有限,更多的是相互协同配合,如海上巡航搜救,海洋环境保护和应急行动等。

在交通运输部内承担国际海事组织具体履约任务的部门除海事局外还包括海上搜救中心和水运局。交通运输部通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总体负责海上搜寻救助、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并通过海上搜救中心来承担具体日常工作。水运局专门负责水路工程建设和航运市场监管工作,通过市场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航运市场容量,促进航运经济健康发展。此外,水运局还承担港口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工作,并通过各级地方政府予以实施。交通运输部分设水运、海事机构实现了水运经济建设和市场管理职能与水上安全执法职能的有效分离,单设海上搜救中心则有效提升了中国管辖海域海上人命搜寻救助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尽管在国内政策层面分设三个部门承担履约工作,但在一线执法层面则实现了有效整合和承接。



第三部分 运行和发展

一、具体职责和运行机制

中国海事局根据交通运输部授权具体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员管理、船舶防污染管理和对船舶、水上设施的检验管理,并提供包括水上航标、灯塔、测绘、通信在内的航海保障,履行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覆盖水上交通管理各个领域。同时,经交通运输部授权,参与地区和国际政府间组织活动,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道测量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

海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垂直设立于沿海的20个直属机构承担。前述直属机构在纵向上又可细分为“直属海事局”“海事分支机构”以及“海事派出机构”三个管理层级,分层次开展水上交通管理、船舶检验和登记、船员培训和发证、防止船舶污染等各项海事管理工作。除接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管理和业务指导外,各直属海事局还接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地方政府的指挥,现场协调并积极参与本辖区内海上人命搜寻救助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这种管理机制的构建能够确保政令更为通畅,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更为高效。

二、现行管理机制的特点

首先,海事管理机制调整更注重结构和功能。决策、协调、管理和执行等四个层次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结构比较清晰,并且设有审计监察机构和由外部专家组成的咨询机构,四层两翼的结构、功能比较完善。随着国际海事组织强制性规则实施工作的推进,海事管理机制将会适时调整和完善,使之相互产生作用并相互适应。

其次,中国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的直接领导下,有利于发挥其专业优势,为促进国际海事公约的签署和国内转化、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作为部内设机构,依授权负责国际海事公约的跟踪和转化,起草国内法律法规草案并提交立法机构审批,有效促进了海事履约进程。二是受部委托起草履约配套政策,为国际公约的推进和具体实施工作形成有力支撑和补充。三是通过将海事法律法规制定、海事行政执法、航海保障服务进行有机整合,优化了海事行政资源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效能。

第三,海事垂直管理体系的构建有效促进了海事管理相关要素在政策制定和一线执法层面之间以及在各个专业管理领域之间能够高效、自由流动并相互反馈和作用,有力保证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环节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也优化了实施环节的可操作性。实行垂直管理还进一步促进了海事管理财务、人事权从地方政府的实质性剥离,消除了地方政府对海事执法的影响,保障了海事管理机构对各地水上交通安全的有效管理。

三、取得的阶段性成就

在经历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系列全面、深入的管理机制改革后,我们在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并在海事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在船旗国活动方面。遵循“严格登记”制度,通过政策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制定并实施开航前安全检查机制,在离开中国港口前开展随机抽查,消除船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降低境外滞留风险。全面实现船员证书申请、考试、培训、发证流程的电子化,船员业务办理网上申请率已超过95%,进一步降低了行政管理负担。

二是在沿岸国活动方面。实施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值班人员培训、教育、值班的精细化管理,降低船舶交管系统覆盖区域的水上事故发生几率;建立沿海水域通航风险管理制度,在水上交通环境复杂水域建立了船舶定线制,有效规范船舶交通流;建立并推广应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信息服务平台和导助航综合应用系统,向航运业界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提出建立“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快速反应的水上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持续推进海上救助与巡航执法一体化建设,提高快速反应和救助能力。我们还注重强化导助航设施建设,实现了视觉航标和无线电航标的多重覆盖,全天候、不间断地为海上生产作业、船舶航行、减灾救灾等活动提供良好的导助航服务。

三是在港口国活动方面。我们注重着力加强港口国监督检查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通过港口国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开发设计并运行专用选船系统、统一全国港口国监督检查适用标准等具体举措,不断适应国际航运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

四、未来发展方向

当前,世界经济仍面临诸多风险,全球航运市场仍在低位运行。提升政府决策和治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仍任重道远。我们将着力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航运行政减负,建设良好发展环境。我们将一如既往支持国际海事组织工作,积极响应“行政减负”的倡议,通过管理机制的优化,提高政府部门运行效能,加快海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分散式办理为一站式服务,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提供优质的海事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是积极参与海事国际合作,破解难点、热点问题。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我们将在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积极参与有关公约、规则的制定工作,为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位同仁,作为全球航运大国,中国与各成员国目标高度一致,那就是寻求积极合作,推动国际海事组织发展远景得以实现。同时,我们相信,在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依靠大家的共同参与、合作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破解全球航运所面临的难题,实现航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最后衷心祝愿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7次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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