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员不足、无证经营……这些游泳场馆被曝光
近日,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佛山市文广旅体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
对南海区游泳场所
开展夏季防溺水专项行动
查处四家游泳场所泳池救生员不足
一家游泳场所救生员持假证上岗
一家游泳场所无证经营
四家泳池救生员不足
部门说法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泳池救生员的“安全关”绝不能失守。根据规定,救生员是经营公共游泳场所必须配备的专业人员之一,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当至少配备3名救生员;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需增加1名救生员。
一家游泳池救生员持假证上岗
检查组在大沥镇雅居蓝湾游泳池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救生员均持经过图像技术处理的“假救生员证”上岗。随后,检查人员对该场所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部门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有上述行为之一,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家游泳池无证经营
部门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照,五年内不得再从事该项目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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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一通百通 审校: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