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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破产:购买方凭借法院文书如何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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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不必然导致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 |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完成清算、注销登记之前,是清算法人,仍是民事主体,开具发票是民事主体的义务。 |
三、宣告破产后,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管理权,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办理全部涉税事宜,包括开具发票 |
四、破产企业如果被列为非正常户,在解除非正常户后可以开具发票。 |
五、缴销发票、注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前,管理人可以自开发票。注销税务登记后,不能自开发票。 |
六、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不能仅凭法院文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七、销售方破产后注销,无法开具发票,购买方实际发生的支出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八、法院的文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发生代位执行时仍需要向销售方取得发票。 |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网,作者: 李春梅 ,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