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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五种税收风险
对涉税法律服务市场的专注与精耕,是明税区别于其他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和专业所的最重要特色之一。提供最优化的税务方案是明税的专业追求。
风险点1:“研发活动”界定不清 |
风险点2:研发费用适用行业不明 |
风险点3: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有差异 |
风险点4: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 |
政策链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风险点5: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不当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整理 |
6、《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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