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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新片区四大产业企业5年内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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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上海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明确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联合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享受优惠企业的要件和主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如何界定?

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条件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区内注册登记且不满5年(不包括从外区域迁入新片区企业);
(二)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产业,且主营业务属于财税〔2020〕38号文规定的《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目录》范围;
(三)在新片区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
注: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是指,企业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具备与生产或研发活动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 
(四)企业主要研发或销售产品中至少包含1项关键产品(技术)。
注:关键产品(技术)是指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中起到重要作用或不可或缺的产品(技术)。
(五)企业投资主体条件:
1、企业投资主体在国际细分市场影响力排名前列,技术实力居于业内前列;
2、企业投资主体在国内细分市场居于领先地位,技术实力在业内领先。
(六)企业研发生产条件:
1、企业拥有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骨干,在国内外相关领域长期从事科研生产工作;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对其主要产品具备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能力;
3、企业具备推进产业链核心供应商多元化,牵引国内产业升级能力;
4、企业具备高端供给能力,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前列或国内领先;
5、企业研发成果(技术或产品)已被国际国内一线终端设备制造商采用或已经开展紧密实质性合作(包括资本、科研、项目等领域);
6、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政府科技或产业化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基金或取得知名投融资机构投资。
注:(五)、(六)满足其中1小项即可。

二、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申报企业应填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申报自评表》,并向新片区管委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新片区项目备案文件,土地或经营场地使用、租赁凭证,环评备案材料等);
3、如技术水平认定文件、企业管理能力认定文件等;
4、申报企业对申报税收优惠资格的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及企业法人信用查询授权书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三、已注册企业是否可以享受该政策?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片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可按本办法规定,自2020年至该企业设立满5年期限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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