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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最新指导案例:F公司虚开虚开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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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
2015年12月间,F公司董事长乌某和总监陈某为了F公司少缴税款,商议在没有货物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从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并指使采购员倪某通过公司供应商无锡B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等人介绍,采用伪造合同、虚构交易、支付开票费等手段,从另一商贸公司、电子科技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税额计人民币377344.79元,后F公司从税务机关抵扣了税款。
检察履职情况: |
指导意义: |
参考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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